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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下房产证能退房吗?如果办不出房产证,可不可以退房??

141****0778 | 2019-09-24 16:28:17

已有3个回答

  • 153****8797

    首先,看你当初订立的购房合同中是否说明产权证书办理的期限.如果有,超过该期限的就有权利退房.
    其次,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该条款的.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要求退房:
    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退房.

    查看全文↓ 2019-09-24 16:28:48
  • 151****1111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卖方已为购房者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购房者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购房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二)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9-24 16:28:44
  • 136****7157

    这要看是合同协议内容,如果合同有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大多数开发商都有这个服务),现在肯定办不到房产证了,就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开发商不予退房,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正在办理中,只是因为某种原因一时办不到,这样就无法退房。

    查看全文↓ 2019-09-24 16: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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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要看是合同协议内容,如果合同有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大多数开发商都有这个服务),现在肯定办不到房产证了,就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不予退房,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正在办理中,只是因为某种原因一时办不到,这样就无法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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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看你当初订立的购房合同中是否说明产权证书办理的期限.如果有,超过该期限的就有权利退房.其次,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该条款的.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要求退房: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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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是按照你们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来处理,如果不是正式合同的话,可以看你们的协议上是否有这一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法律规定也是可以退房的.现在,你**好是问清楚是什么原因没有办证.如果手续全的话,实际你自己也是可以办的.至于违约金,首先也是按双方约定来处理,实在无约定的,法律规定也可以得到同期银行存款的补偿.只是补偿的情况一般很少,还是以办证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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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退你买的时候签合同国家已经承认房是你的了。没下证只手续问题。没按时出证 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国家没这方面的标准。 无法认定该赔偿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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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看你当初订立的购房合同中是否说明产权证书办理的期限.如果有,超过该期限的就有权利退房.其次,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该条款的.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要求退房: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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