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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无偿获得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8****2206 | 2019-09-25 13:35:47

已有3个回答

  • 152****3822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颁布以前,国家建设用地,包括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都是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回无偿划拨的土地。
    对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6:12
  • 133****7991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偿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这是长期以来的通说,我们尚未发现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但是,这一命题却是经不起推敲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权威的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
    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对第一种情况而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显然不能说是无偿的。 其次,在现实中,绝大多数土地使用者都是在交纳了补偿、安置费用后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越来越少。
    例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1988年颁布的《广州市市区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动迁工作管理规定》,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由建设单位(用地单位)负责搬迁、安置、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6:08
  • 133****02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应依有偿方式取得,即依出让方式取得。
    但在人多地少,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客观上要求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能够流转,房地产市场发展本身也要求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因此,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条件是: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取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即只有按照上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土地出让,你才可能办理房产证,否则属于违法用地,开发商不能享有该幅土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5:59

相关问题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如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等)应计入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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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概念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可能成为继承人;③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国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只是接受遗赠;④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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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具体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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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农村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出卖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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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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