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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吗?有什么作用吗?

132****9110 | 2019-09-25 14:52:49

已有5个回答

  • 155****4332

    有产权证就不用招拍挂了,做为自有资产,评估后作价入股很正常。但不是你是哪里的,有没有啥特殊地方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9-25 14:53:28
  • 154****2480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这里主要讨论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问题。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以货币估价投入到企业中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否发生变化,来判断这种出资方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进行转让、抵押等,其作价出资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价出资,应当进一步分析。根据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但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权人都不能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经依法批准后,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前提条件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同转让、出租和抵押。尽管这种情况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被动式”地跟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流转而流转,但这仍然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提供了合法途径。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企业的财产,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但是企业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厂房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来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这种被动式流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国家先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进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成为新企业的股东。二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或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成为新企业的股东。

    查看全文↓ 2019-09-25 14:53:21
  • 136****9780

    发起人出资成立公司,他们是**初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叫出资;
    入股时公司一般已经存在了。本质上都是以财产权置换股权。

    查看全文↓ 2019-09-25 14:53:17
  • 145****18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作价出资不是初始登记,是转移登记。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查看全文↓ 2019-09-25 14:53:13
  • 133****1417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
      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于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身份因之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分红和享受其他收益。因此,只有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比例的要求,才能办理作价入股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股份制企业)手续。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都是把作价入股作为转让的一个特殊类型来办理的。

    查看全文↓ 2019-09-25 14:53:09

相关问题

  •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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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因为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适用或者承包有这明确的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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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长期限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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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抵押的房产不一定不能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如开发商)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购房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进行销售的话,在办理预售登记、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需要说明的是,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办理预售登记或者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权。因此,有人认为“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屋就不会出现问题”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开发商有义务明确地将房产抵押的有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购房人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退房的话,都可以以此为由。在通知购房人时,**好是取得购房人的书面确认,以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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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土地证,并且所卖土地在土地证范围之内,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是建造房子所占用的土地还是建造房子后而形成院落的土地。如果是建造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因你购买他房子的同时,要看你当时买卖房协议是怎么写的,更没有处分的权利。如果前房主所卖土地属于房子占地之外的,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归你,他没有再支配的权利,要弄清楚前房主所卖土地是哪部分土地,前房主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可以带着买卖房合同及土地证和公证书到法院起诉,没有什么附属物,认定前房主转让土地合同无效。再说了首先,还有要看这座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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