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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交土地使用税吗?有什么作用吗?

131****3131 | 2019-09-25 16:30:24

已有4个回答

  • 155****2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对于闲置未用的土地的使用税问题,下面两条规定可以参考。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30:54
  • 145****1627

    税法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上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依据你单位的情况,租用的国有林场的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你单位需缴纳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时契税的征税范围。
    另外,你单位如果在这片租用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建设并完工后,还需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30:49
  • 146****3641

    纳税人交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30:46
  • 134****1116

    使用政府无偿提供的办公场所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企业无偿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可视同自用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30:38

相关问题

  • 财税文件如下:根据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将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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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税额还要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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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只有有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缴纳。 由于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种,具体的纳税期限、单位等级税额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请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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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谁是纳税人法定意义上是肯定需要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中的纳税人明确为“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纳税人为你的公司。当然有些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以后,由出租人去缴纳,税金部分计算了租金的部分。二。零租金的情况一般现在普遍都有这种情况,属于一种避税行为,但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城市级别每平方米来征收,所以零租金的情况不影响你们缴纳的金额。如果有租金的话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另外建议财务方面把零租金的必要手续补充完善。否则税务机关是不予认可这种情况的!必要的手续如:场所使用协议,双方要签字盖章,个人要签字,按手印的。三,结论是否缴纳公寓住宅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税金了,不是商业用途的当然就不涉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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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占用税是一次征收的,也就是说不是每年交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需要每年上交。一般来说一次征收的税费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吧,可以直接进入费用或者成本,而每年都需要计提的税费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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