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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57****6399 | 2019-09-25 16:56:25

已有3个回答

  • 138****677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56:43
  • 148****5184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56:38
  • 138****0665

    土地与房产税没直接关系。 在土地上建房屋,如果把土地成本计入房产价值了,那就要合并缴纳房产税。 按新准则规定,土地成本可以不计入房产价值,仍旧放在无形资产核算,也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56:32

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权根据同途不同,计入的科目也不同: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因为商品房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计入存货,因为将来卖房的时候,肯定是地随房走,没听说谁买房子,土地使用权没得到的。2.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要看初始取得时的用途,如果是为了建厂房、办公楼,就要计入无形资产,同时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即资本化),**后结转为固定资产;结转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还是分用途,比如用于车间还是用于管理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3.如果厂房使用一段时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把房租给别人,不可能不让人家使用土地;这个时候,要看投资性记地产后续计量的方法,如果是成本模式,原来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额结转;原来的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等额结转。如果是公允模式,原来非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之间的差额,又分为借方和贷方差异,如果在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其摊销计入的科目为:其他业务成本,是为了与租金的收入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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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或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在出典期间,因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产,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为了便于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税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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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确权包括以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确权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三、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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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不需要买房 也不一定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主要看本人是否需要,而且还要看本人条件是否允许购房。如果真的需要而且一切就绪就可以购房的。注意事项:一: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二: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三:社区内部规划。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四: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五: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产权办理时间等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检查房子要检查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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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三条: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所以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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