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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133****8048 | 2018-07-15 09:33:03

已有4个回答

  • 137****2492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或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在出典期间,因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产,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为了便于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税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交。

    查看全文↓ 2018-07-15 09:33:46
  • 134****8002

    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全文↓ 2018-07-15 09:33:37
  • 147****3492

    根据财税文件《关于房产税城镇地皮应用税有关成绩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岂论能否记录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衡宇原价盘算交纳房产税。
    衡宇原价应根据国度有关会计轨制划定停止核算。对征税人未按国度会计轨制划定核算并记录的,应按划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以是,要搞清楚此成绩,必须具体分析企业履行的的会计轨制,因为我国的会计职员程度良莠不齐,今朝存在多种轨制并存的场合排场。

    查看全文↓ 2018-07-15 09:33:30
  • 147****0309

    在我国,房屋是老百姓**重要的固定资产,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房产税这个概念,其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具体计税办法上面,有从价征收和从相征收两种。关于房产税,我国已经在一些城市展开试点,那么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讲解下。
    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从价计税如何计算?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这个问题有了初步了解。不管是用哪一种算法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作为无形资产,应该要计入房产原值的,在计算房产税的一并核算。目前房产税还在试点过程中,主要是针对房屋原值或者房租征收的。

    查看全文↓ 2018-07-15 09: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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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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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所以如果在该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只是空土地的话,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但如果已经建成了房屋,那么土地价值就要并入建筑物里一并作为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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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由于使用的准则制度的变化,印象中有需要摊销、不需要摊销等各种情况,哪位能够给个准确的变化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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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一般采用分期等额法,不考虑净残值,摊销时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价值。按规定,无形资产按月摊销,摊销价值价值,计入“管理费用”,无论是管理部门使用还是生产车间使用该无形资产,都是如此。 (二)年限 1、法律、合同和企业有关申请书中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无有效期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经营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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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即房产原值*70%*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即房产租金收入*1.2%。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二、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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