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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说说住房公积金是做什么的用的?都有什么用途?

155****7068 | 2019-09-25 22:31:34

已有5个回答

  • 146****7091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两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不能移作他用。

    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是什么单位才能交纳的规定,判断在职职工与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二是有劳动合同的凭证。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从对职工用工之时起即与劳动者建立正当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有了劳动关系,你就是单位的职工了,单位就有义务给你交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9-09-25 22:32:56
  • 146****7820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一.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三.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查看全文↓ 2019-09-25 22:32:49
  • 148****8438

    您好,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并且儿女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使用。还可以用来租房。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高可借额度20万

    查看全文↓ 2019-09-25 22:32:31
  • 156****535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9-25 22:32:17
  • 157****0840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查看全文↓ 2019-09-25 22:32:03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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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用的如今,贷款买房成了百姓街谈巷议的热点,而公积金贷款因其利率低而备受个人的关注,如现在的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异特别大的情况下,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减少家庭支出,是百姓理财的焦点。据建行有关员工介绍,申请公积金贷款手续如下: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第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第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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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可以担保.2.住房公积金不能用来抵月供.3.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取出来支付房款,但一年只能取一次.4.购房、建房、大修和翻建、还贷、死亡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5.退休后可以全部领取。注:现在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用公积金,这几年才有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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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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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简称。  住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市城市建设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三)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  (五)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除委托昆山开发区外,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承担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七)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负责老城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  (八)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和房屋测绘公司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市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房屋管理。拟定全市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协调处理城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十)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燃气、供排水)行业管理,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绿化、园林风景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批及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风景区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园林设施建设改造等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园林绿化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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