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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积金借贷比例是多少?

155****0336 | 2019-09-27 02:35:08

已有3个回答

  • 148****4275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②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放宽至不超过按上述第“①”款规定的比例。
    2、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二手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低价格为准;
    2、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放宽至不超过按上述第“1”款规定的比例;
    3、二手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查看全文↓ 2019-09-27 02:35:37
  • 131****4012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70万元。

    查看全文↓ 2019-09-27 02:35:28
  • 158****5805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

    二、计算方法如下:

    1、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3、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4、按**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70万元。

    查看全文↓ 2019-09-27 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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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二、计算方法如下:1、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3、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按**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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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内容显示,从6月1日开始,只要在市住建委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人,就可以按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为20%,贷款**高额度为120万元。对于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低**款比例为30%。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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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南宁购买90平米以下房子,根据你贷款的方式不同,**低**也有所不同: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低为房屋总价的20%。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大于90平米的,**低**30%以上;2、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首套房**低**30%以上;3、现在按揭买房的利率因不同银行的具体政策不同而已,每个银行都有自身的浮动区间的,即**不一定正好是30%。4、按揭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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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贷公积金**比例  1、公积金二套房**比例下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款比例。  2、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低**款比例降至20%。  3、3月30日,对于公积金贷款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0%  4、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30%。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成2年。  6、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新政公布,放开了境外个人在中国购房的时限、数量要求,并且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门槛。中国楼市“限外令”10年来首现松动。  7、6月1日起,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低**款比例为30%,贷款**高额度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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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款)。(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六)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人民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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