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我想问下农村房屋土地能否买卖?

136****5193 | 2019-09-27 15:25:01

已有5个回答

  • 148****1174

    我就是搞农村土地工作的,基本上每天都有来办土地使用证变更的。
    首先给你明确一个概念,房证的全称叫做《房屋所有权证书》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出,房子是归你个人所有的。
    农村一般都是集体土地,所以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不难看出吧,土地你只拥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上所有。
    所以说呢,房子你买了,房子确实是你的私人财产,所以可以办理房证。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里啊,如果你不是该村村民凭什么拥有该村的土地使用权啊。
    如果你想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只能把户口迁到该村去,这样就不成问题了。
    迁完户口后,你需要拿着变更后的房证复印件(过户土地证需要先过户房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四邻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宅基地四周挨着村道或是村上空地之类的,还需要村书记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需要户口本复印件,写一份一户一宅证明去村上盖公章(就是写明你在该村只有这一处住宅)。除此之外,土地登记表上还有一些签字盖章的地方,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会为你明确指出的。
    好了,带好这些东西后,去过户土地证吧。
    对了,忘了提醒你一下。如果你的户口不是农业户口,而是工业户口的话,劝你也就别费劲了。
    因为工业户口严谨购置农村宅基地,这个国家有明文规定。
    至少我在工作中碰到有工业户口想要过户集体土地的,都让我打发回去了。笑话,违反国家政策那可是犯错误地。
    对了,忘了补充一下,只要是一个村的就没有问题,都可以过户。就算你的户口是XX村七社,想要买XX村一社的房子,这都没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9-27 15:25:47
  • 131****6376

    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
    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查看全文↓ 2019-09-27 15:25:39
  • 141****1443

    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农村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里所有的,你只拥有使用权。

    如果你想办理土地证过户的话,只有把户口也迁到所属村去。这还需要一个前提,你的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因为工业户口严谨购置农村宅基地,这个国家有明文规定。

    迁完户口后,需要拿着变更后的房产证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邻的身份证复印件、写一份加盖村里公章的一户一宅证明去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9-27 15:25:33
  • 152****2928

    不能。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生产。

    查看全文↓ 2019-09-27 15:25:26
  • 133****7513

    不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里所有的,你只拥有使用权。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买卖,但是房产可以买卖。

    2、农村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转让。

    3、未取得规划、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属小产权房或违章建筑,不能买卖。

    4、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符合审批手续的房产,可以转让买卖。

    查看全文↓ 2019-09-27 15:25:14

相关问题

  • 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里所有的,你只拥有使用权。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买卖,但是房产可以买卖。2、农村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转让。3、未取得规划、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属小产权房或违章建筑,不能买卖。4、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5、符合审批手续的房产,可以转让买卖。

    全部5个回答>
  • 无证房风险:(一)土地性质不合法的风险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又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所谓的“乡产权”房。这种情况下卖房不合法,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但建房是否合法须视其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来判断。(二)土地使用权不合法的风险在城近郊区,有的楼盘已具备入住条件,也有规划、施工手续,却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究其原因,大半出在土地上,即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而不能按正常手续进行销售。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本身合法,但卖房不合法,开发商须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三)工程建设手续不合法的风险有的项目,规划、施工手续有瑕疵,没有规划证和施工证,即是违法建筑。这种情况下,建房就不合法,当然卖房也是非法的。如果不能补办工程建设手续,则面临的后果是**严重的,即有被拆除的风险。如仅仅是建设手续的问题,有时交了罚款后也能补办手续,从而使其合法化;但如严重违背了城市规划,被拆除也并非没有可能,偶尔也会出现。实际操作中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关系。这种情况,购房者**应小心,一般不要购买。(四)施工进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就销售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即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是合法的,但卖房不合法,须待施工进展到规定程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才能销售。相对于现房而言,期房的风险本身就很大,而提前销售,风险又在期房的基础上大大增加了。而有的项目尚未开工甚至尚未完成拆迁就开始销售,风险就更不用说了。如果您确实要购买的话,则对开发商的资信审查尤为重要。

    全部4个回答>
  •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可以转让,如果是承包土地,可以转让承包的使用权。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全部3个回答>
  • 1、一般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那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要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要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全部5个回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长不得超过50年。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