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屋拆迁 >详情

拆迁女儿有份吗??对于外嫁女来说,拆迁有份么?求解释?大家能否说说?

141****1851 | 2019-09-29 10:59:03

已有3个回答

  • 147****9980

    房子的拆迁补偿是补给房子的所有权人,女儿虽然出嫁,如果依然是娘家房子的共有人,当然应该分得补偿款。但是这个也应该结合你们的具体当地政策来说。

    查看全文↓ 2019-09-29 10:59:33
  • 143****7027

    一般来说,被拆迁住房的共有产权人,肯定是安置对象,不管这人户口在哪里,有没有结婚,只要她有产权份额,就一定有补偿的。如果是没有产权、也没有实际居住的空挂户口,就要看当地的政策了,具体说起来比较复杂,
    有的还要涉及到户口的年限,农村房子还要看之前的宅基地配受单上有没有这个人的名字等等,建议还是直接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为妥。

    查看全文↓ 2019-09-29 10:59:21
  • 132****4896

    补偿款出嫁的女儿有份的。
    虽然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9-09-29 10:59:16

相关问题

  • 女儿跟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主张把财产全部给儿子,那你也是没办法的,如果女儿履行了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可以主张分担房产的。

    全部3个回答>
  • 按照规定,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成员之内流转,遇到拆迁也只能补偿原房主。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本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本集体之外的人购买其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这并非说你的权益就一定得不到保障。 你可以和原房主协商该问题,但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虽然你的签订买卖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你为此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法院一般会判决原房主返还该款项。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尽快去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支付房费,房子完全可以更名,没有问题的。如果担心的话,可以出点钱加快办理产证,1,2天就搞定了。 办理完过户手续以后房子就完全属于a了,主要是确保老人要亲自去办理过户。 如果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那么a还是放弃这套房子。

    全部3个回答>
  • 没听说有拆迁计划!不过,估计不久会棚户区改造吧?珲春市政府都玩轮子~都和开发商一起玩~国家政策不容易直接执行!套钱~你等开发商看中你家那再说吧!

    全部3个回答>
  • 1、1990年之前出生的之即有征地补偿,1990后年之后出生的人,是没有征地补偿的,因为1990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土地调整,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第三次土地调整,所以在1990年后(土地调整后)出生的人是没有土地份额的。2,拆迁补偿和安置是以户为单位,按面积补偿和享有安置房。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