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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5年后需额外收费吗?公租房租5年后,可以买吗?怎么买的?

134****1567 | 2019-10-04 0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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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0939

    承租人在租赁满五年之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购买请求,但是否能够成功交易,**终取决于政府的批复。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查看全文↓ 2019-10-04 00:07:47
  • 135****5594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住房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公租房,但是公租房有租赁期限限制,公租赁期限**长为5年,那么公租房租满5年后该怎么办呢?有以下两种方式:第
    一、可以申请续租: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第
    二、可以购买,并在市场上交易:公租房住满5年后,要是想买下此公租房,需要以成本价加上五年的银行利息对公租房进行购买,购买公租房可以选择一次性购买或者分期购买,其中一次性购买就不需要承担后续房租,如果选择分期付款,未付款的面积还是需要再交纳房租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查看全文↓ 2019-10-04 00:07:37
  • 149****6911

    购买政策

    2018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住建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份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2018年10月,住建部公布的《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根据试点方案,购买内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及综合管理事项。

    查看全文↓ 2019-10-04 00:07:26
  • 151****9900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查看全文↓ 2019-10-04 00:07:06

相关问题

  •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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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1、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③印花:每件5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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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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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按照规定,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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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还是可以卖,只要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武汉市的新规定是,2012年以后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5年以后转让时,必须将原土地证上的划拨性质改为出让性质,这样一改,房东就必须缴纳原购房款和新卖房款中间差价的70%给ZF,比如你现在买这个房子,用了50万,以后卖的时候准备卖100万,那别个要想买,就必须按中间差价50万的70%也就是35万交税,那么你的房子价钱相当于又涨了35万,100万的房子实际上成了135万的房子,价高了买得人就少了,就这点区别。之前武汉市是规定,2012年前开工的经济适用房,5年后上市交易的时候,可以选择改掉土地性质或者不改,改的话也要交70%差价款,不改的话就只交土地出让金,那就蛮少,一套房子也才几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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