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房产拆迁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明?

151****0452 | 2019-10-06 01:35:10

已有4个回答

  • 131****9453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查看全文↓ 2019-10-06 01:35:43
  • 155****4122

    拆迁公证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供材料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查看全文↓ 2019-10-06 01:35:35
  • 142****5567

    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 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 征地方案
    (6)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查看全文↓ 2019-10-06 01:35:27
  • 133****3381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查看全文↓ 2019-10-06 01:35:22

相关问题

  • 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9、卖房人承诺的证据(如宣传资料、口头承诺等);10、房屋买卖价款属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优惠的证据;11、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全部4个回答>
  • 存在房产纠纷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自己的身份证,诉讼书等。

    全部5个回答>
  • 存在房产纠纷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自己的身份证,诉讼书等。程序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全部4个回答>
  • 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2、房屋权属相关证明;3、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4、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6、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7、其他须提交的证据。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9、其他证据。三、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证据。四、房屋租赁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租赁许可证;3、房屋租赁合同;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8、其他证据。五、房屋腾迁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租赁合同;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7、其他证据。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想通过立案的形式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需要提供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给法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案件。

    全部4个回答>
  • 1、房产纠纷到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案件的标的多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官司一般都由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产官司,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这一点。 2、房产纠纷由民庭受理 根据**高人民法院(1993)37号文件关于“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的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产官司案情相对比较复杂,诉讼标的额比较大,法院民庭在审理房地产官司中通常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