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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违约金哪有规定?不交物业管理费违约金会强制执行吗?

131****8853 | 2019-10-06 16:00:27

已有5个回答

  • 148****2107

    是标的物不大的民事纠纷,你只要按时出庭,法院大多数以调解为主,你当庭付了物业费欠费本金,法官会让物业公司撤诉,没有违约金,如果你不去或过激,法院会全部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一般是三点,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物业费,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

    查看全文↓ 2019-10-06 16:01:01
  • 134****8253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已经判决,且是终审的,物业公司可以凭判决书向欠费个人和单位申请支付,若在判若判决书规定的期限未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被执行人的账户强行划款,也可以查封他们的财产,通过拍卖,来履行判决书上偿债义务。
      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必须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不要过了申请时限。

    查看全文↓ 2019-10-06 16:00:53
  • 137****9931

    还真没有特定的针对物业费的,通常各地的司法实践也有些不同,通常是按照合同约定走,如果违约金超过了欠费,法院会酌情帮你协调减免,当然你要是死皮拖欠了10几年,法院不会管你。
    现在行业里常用的是日率万分之三至五,老旧合同里还有千分三至五。

    查看全文↓ 2019-10-06 16:00:49
  • 157****9490

    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等程序形成了有效的法律文书后(判决书调解书等),义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9-10-06 16:00:45
  • 152****7012

    物业是企业,不是政府单位。
    物业管理费,是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的,不能再收所谓违约金。
    物业收取所谓的管理费违约金,是乱收费行为,业主完全可以拒绝,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乱收费行为,不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链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查看全文↓ 2019-10-06 1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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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是企业,不是政府单位。物业管理费,是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的,不能再收所谓违约金。物业收取所谓的管理费违约金,是乱收费行为,业主完全可以拒绝,并向物价部门举报。乱收费行为,不会被强制执行。法律链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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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付违约金时,提出免收业主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予以抵销。物业管理是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包括房屋的保养、维修、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管理和小区内的商业服务、治安等一切社会活动。物业综合经营服务是指与房屋楼宇及住宅小区的住(用)户生活、工作、生产相配套的、为方便住(用)户生活而开展的多种特约便民和和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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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作出这种约定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一方可请求对违约金作出适当调整。违约金日千分之五相当于年违约金180%多,法院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目前法院通常按总金额的30%(每年)计算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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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是否应支付违约金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对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将法院对于违约金支付的普遍意见总结如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物业公司请求法院支持违约金,应当举证证明: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数、计算方式等。而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金及相关计算方式是物业公司违约金请求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法院会驳回物业公司的违约金请求。如果有事先约定,那么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业主没有提出物业公司违约的抗辩,或提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成立的,法院认为业主属于“无正当理由”而延迟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双方有违约金的约定,那么法院会判令业主支付违约金;(2)如果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较明显的瑕疵,即使这种瑕疵的程度不足以让业主拒交全部的物业费,法院也倾向于认定物业公司违约在先,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会对违约金请求予以全部或部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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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作出这种约定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一方可请求对违约金作出适当调整。违约金日千分之五相当于年违约金180%多,法院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目前法院通常按总金额的30%(每年)计算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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