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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分配?可以继承吗?

148****0641 | 2019-10-07 02:16:35

已有4个回答

  • 137****2076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9-10-07 02:17:07
  • 134****5450

    可以的,先和开发动迁部门协商,不成,提起继承诉讼,由法院判决你们共有。

    查看全文↓ 2019-10-07 02:17:03
  • 157****9777

    你得问一下当地公证处。我们这边是需要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才能办理的。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还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查看全文↓ 2019-10-07 02:16:56
  • 144****0250

    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应该按照何种标准分割?以何种原则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拆迁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
    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发放给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补偿理应发放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
    再次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在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属于切实需要安置的对像,因此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优先保证实际居住人获得的拆迁款能够解决居住问题。
    当然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法院还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拆迁款。

    查看全文↓ 2019-10-07 02:16:50

相关问题

  •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应当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  您上述所说的情况,出现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者们没有分割这80平方米的房产。  现在政府征收拆迁,给予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居住的继承人赔偿安置房3套,共计245平方米。这只是把房产的价值换成另外一种方式体现出来,其实之后的245平方米的3套房产价值就是那遗留下来的80平方米的房产价值。两类房产的性质是一样的,都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但是,80平方米房屋被拆迁后,这个房子就不存在的,转而存在的是安置房3套,自然继承者们就有权案份额继承这3套房产。  有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中国金牌婚姻家庭律师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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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拆迁前的房屋权属归于谁,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是原房产的延续,其权属性质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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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键看拆迁安置协议上有没有你的份额。2、孩子的份额和大人是两码事情。3、这种情况一般不能放在离婚诉讼中解决。4、需要另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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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在没有征收遗产税,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交纳费用,参考如下:  房产继承分直系亲属继承和非直系亲属继承,直系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在免税范畴,后者则反之。继承房产后免税费,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一过程只需要收取相关的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办理费用即可。然后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也要交纳一定的过户费用。  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在其健在的情况下,将其房屋产权赠送给亲属或朋友;房产继承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其具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房屋赠予应对受赠人按评估价格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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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未建成的房子还是有烂尾或者拖延交工的风险的,**好是在合同书中做出约定,将来一旦出现无法交房或逾期交房时,如果处理。其次是出售方所有权力相关人都必须要同意房屋出售,并在购房协议上签字,还要对于购房合同书进行公证。**后一个,留下部分房款作为保证金,待将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再付清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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