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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农村房屋继承公证?

154****5067 | 2019-10-08 0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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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6640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查看全文↓ 2019-10-08 02:22:39
  • 151****1760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与宅基地使用保持一致,继承房子用于居住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这个举动想法不成立,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如果是继承房子拆除得到建筑材料是可以的,但是事实不清楚,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省的当事人歪曲政府工作

    查看全文↓ 2019-10-08 02:22:31
  • 131****4600

    需要的。农村房产没有产权证书,无法办理公证手续,但可以和继父和母亲签订遗嘱,约定宅基地上的房产由您建设,由您继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查看全文↓ 2019-10-08 02:22:26

相关问题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与宅基地使用保持一致,继承房子用于居住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这个举动想法不成立,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如果是继承房子拆除得到建筑材料是可以的,但是事实不清楚,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省的当事人歪曲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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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产没有产权证书,无法办理公证手续,但可以和继父和母亲签订遗嘱,约定宅基地上的房产由您建设,由您继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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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  需要继承人是本地农业户籍,凭继承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之后,继承人再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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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住房继承,首先需要对住房确权。就是确定住房是否属于这位父亲单独所有全部产权。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这位父亲死亡,是办理继承一般住房产权手续,另一半属于母亲所有。死者死亡,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住房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子女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完公证。有子女和母亲一起到该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手续。在办理继承过户的同时,可以有母亲把属于自己另一半产权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给这位子女,使得儿子拥有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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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与宅基地使用保持一致,继承房子用于居住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这个举动想法不成立,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如果是继承房子拆除得到建筑材料是可以的,但是事实不清楚,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省的当事人歪曲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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