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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少交房产税?怎样少缴房产税,怎样少缴房产税知识

141****7017 | 2019-10-13 15:48:22

已有5个回答

  • 154****4405

    【稽查实例】
    税务稽查发现,公司A项目,出租地下车库,按租赁合同,租期30年,一次性收取30年租金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公司除按3,000万元确认租赁收入,缴纳增值税外,同时申报缴纳房产税。

    年租金=3,000万元÷30年=100万元。

    年申报房产税=100万×12%=12万元,截至稽查日,累计已出租4年,申报四年房产税总计48万元。



    这是金穗源商学院太原地区《税务稽查实战训练营》一个案例,都是穗友们日常处理的业务,那我们看看税务稽查人员的处理:

    【稽查人员A认为】


    一次收取租金3,000万元,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纳税与资金匹配的原则,应该一次性确认全部。应比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一次性确认收入,缴纳房产税3,000万×12%=360万元,要求补税、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稽查人员B认为】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租期**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无效。所以,租金从法律上看应该只有20年,按年缴纳房产税。

    年应纳房产税=3,000万÷20×12%=18万元。

    稽查认为,四年来企业每年少缴房产税6万元,应补税24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罚款。



    穗友们,你认为哪位稽查人员的处理是正确的,或者他们错在哪里呢?



    《训练营》现场可是讨论的如火如荼,大家旁征博引,各抒己见。



    当然,对于稽查人员的错误定性,必然少不了《税苑微课》“稽查专题课程”中,蓝老师经常和大家谈到的四句真言: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

    3、适用法律正确;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8:53
  • 134****4451

    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起征时间、缴纳时间:
    1)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2011年1月28日;
    2)房产税的起征时间:产证登记日期的次月开始征收;
    3)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过期不缴纳的滞纳金:
    1)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起征时间后在上海购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购房人;
    2)房产税过期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未缴额的万分之五。
    房产税的税率
    上海房产税的税率分0.4%、0.6%;
    1)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4%;
    2)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6%。
    房产税的计算公式:
    新购入房屋的应税面积×新购入房屋的单价×70%×税率。
    上海家庭房产税应税面积计算公式:
    1)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平方米,应税面积=0;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8:48
  • 133****7100

    如何少交房产税:
    一、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8:43
  • 137****7170

    本校常年开设各种会计培训课程。由会计培训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任教,采用多媒体教学,师资力量雄厚。我校狠抓教学质量,办学多年来培养出大批优秀的会计人才,现已在皖北乃至全国各地都取得了很好的会计工作岗位,有的月薪收入超过万元。我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参观、报名学习,随到随学,并择优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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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8:35
  • 132****6168

    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师,自由职业者,实战派投融资专家.十余年投融资实战经验,专注于研究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为企业提供融资辅导、贷款咨询,累计辅导数百家企业;制作贷款报表、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构建流水和发票等全套融资资料;银行保函,承兑贴现,资产评估,投融资尽职调查,完善涉税内控、所得税汇算清缴、高新企业认定辅导等财税工作;长期举办投融资会计实战分享培训(沙龙),欢迎课程合作!另:招募合伙人。



    粉丝来信

    (青岛“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在税务局检查中我们遇到一个情况向您请教:我公司2011年收购了一家公司的股权,2018 年税务检查中,发现1997-2007年的土地税和房产税没交(账上有资产,但是未做纳税申报缴纳)。



    因公司自建的房产消防不过关、没有竣工验收,也未投入经营,所以财务人员一直没有申报房产税,我们没有虚假申报,也未故意偷税骗税,税务局在20多年中也一直没有催征税款。现要求我们补缴1997-2007年间房产税和土地税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上不封顶。我们以十年前税金已经超过税收追征期为由抗辩,但是税务局不认可,认为我们过去没交的房产税和土地税他们有权征收;我们以《行政强制法》抗辩,滞纳金不能超过给予义务数额,但税务局执行《税收征管法》,对我们加征的滞纳金上不封顶,且强调国税总局有明确答复:税收滞纳金上不封顶。



    请问,税务的答复是否有道理,我们是否有其他理由抗辩? 税务局很强硬,强调必须缴纳,没有任何期限限制和其他理由。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如果你反映的问题属实,则属于一般性未申报纳税。



    ①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③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9]326号)文件解释,纳税人未申报纳税造成不缴或少缴的税款,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税务机关3年内具有追缴权,特殊情况追缴期限可以延长5年。



    总之,你们的抗辩理由是正当的。关于滞纳金问题,你说的观点是有依据的,但税务局的说法也是有依据的。



    2012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上答复: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税收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我相信,总局这个答复一定是经过深入研究了。



    如果你与税务局讲不通,就只能行政复议了,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我的分析对你有所帮助,再次谢谢你的信任。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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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无法少交的,需要按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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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存在出租人的,不需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由出租人缴纳。2、出租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可以由房屋使用人缴纳;3、出租的房屋如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使用企业缴纳;

    全部4个回答>
  • 按照中国法律,居民不能拥有土地。房房产税费是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很多房屋拥有者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房产税的缴纳是有产权所有者履行的,房产税具体指的是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契税3%

    全部5个回答>
  • 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特点①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②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③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原则所以,只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没有房产,或者没有使用他人房产的行为,就没有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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