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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积金可以交物业费吗?可不可以?

146****1791 | 2019-10-14 13:25:03

已有3个回答

  • 155****4557

    不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查看全文↓ 2019-10-14 13:25:34
  • 135****3569

    不能。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查看全文↓ 2019-10-14 13:25:29
  • 136****8555

    职工家庭属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材料
    1.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6.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他人代办的,需另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2、中心审核3、银行办理。

    查看全文↓ 2019-10-14 13:25:21

相关问题

  • 不可以,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标准的服务,而少数业主住户却长期拖欠物业费,也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黑榜后,不诚信的业主各个方面都将受到制约,比如不能购买机票,乘高铁不能坐特等舱一等舱,宾馆酒店限制消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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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可以有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其实应该是没有!理论上讲签了约、承诺之后就必须按约履行。对不对?如果过程中签约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那么就应该按合约约定条款或法律流程,该协商的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讼...但大众都不喜欢简单。因为简单了不好玩,没有空子好钻。有许多“受了委屈”的业主报怨,在物业管理这事上业主从来就不是主人,只是个任物业公司宰割的羔羊。事实如止吗?如真是这样的,也没有时下这第激励的业主与物管公司间的花絮了。我们一直在教育大众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中要试着“换位思考”。要占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这事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局,缘由是什么?但在很事情上,大众根本就对自己的立场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一旦涉及了个人利益,90%以上的风向标都立即顺着利益方向跑了。大家通常都是一边骂个着那些大财团企业垄断市场时,一边又努力着想混进那个团队争取个人利益!是不是说的有点太直白了。网上看到一网友在抱怨宽带,说:“手机欠费,运营商立马停机不含糊。但是手机运营商出了故障,你见过立马解决的吗?宽带速度不达标,一到晚上掉线重连,有时候你维修停宽带也不给用户补偿。”为此,你敢因此理由欠费不交吗?能因运营商的不负责任行为影响到你的使用甚至耽误了你的工作而直接提出换个运营商吗?你可能会说,他们是垄断企业!店太大了,惹不起!但业主们能左右小区物业公司的更换吗?不是你的小区不能,是因为你没主动积极的参与。因为物业公司在这方面也是个“羔羊”不想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是千姿百态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们是主要原因。但很少有人愿意与他一起迫析其中之根本要素,帮助他完善过程补充细节。家是你自己的,如请来的帮工能力不行的话,除了批骂、更换之外,你如果自己不参与,有多少帮工会以主人翁的心态帮你打持家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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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未签订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2、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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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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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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