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沈阳市公积金可以交物业费吗?可以吗?

142****0257 | 2019-09-24 16:05:50

已有3个回答

  • 143****7668

    不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查看全文↓ 2019-09-24 16:06:31
  • 158****8268

    不能。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查看全文↓ 2019-09-24 16:06:24
  • 153****2362

    公积金的用途:
    一.公积金的基本作用:购房
    1、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 如果申请商业贷款开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为购房的**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3、 如果购房过程中不需要贷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二、儿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于自己购房,也可以用于儿女购房。
    1、 如果申请公积金房贷款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 如果申请商业贷款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款。
    三、遭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家庭成员(不只限于职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这里需要以下两点:
    1、 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
    2、 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四、销户时可提取公积金
    以下情况下可销户并且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1、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2、 离、退休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 离开大陆且在外定居;
    5、 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6、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
    7、 领取失业保险金;
    8、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
    9、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低保或者特困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被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农村集体土地翻建、建造或者是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七、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1、租赁经济房可提取公积金;
    2、租赁普通住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9-09-24 16:06:13

相关问题

  • 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全部3个回答>
  •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全部3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交物业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的,但是需要看申请条件,缴纳物业费不属于提取范围。  无法提取

    全部3个回答>
  • 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