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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更改吗?

142****2197 | 2019-10-24 20:00:32

已有3个回答

  • 143****0343

    不可以

    协议一般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意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愿就某件所签订的书面文件。

    协议签订后,签订双方就必须按照协议所载事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9-10-24 20:01:04
  • 133****1335

    拆迁房产协议更名,等于重新签订协议,应当找对方协商。
    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重新签订拆迁房产协议,按照新的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履行。协议更名后应当与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是一致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查看全文↓ 2019-10-24 20:00:58
  • 132****3574

    不能,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为了拆迁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

    查看全文↓ 2019-10-24 20:00:53

相关问题

  • 说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撤销,就必须先明确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由征收拆迁双方根据真实的意思表达签订的协议,被征收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征收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平等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在签订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后,一方当事人对协议不满意,想要撤销协议,是可以与协议签订的相对方进行协商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来判决解除合同。虽然说可以通过协商来撤销已经签订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在实务当中我们很难以此来撤销协议,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一方对协议不满的原因就在于协议中存在对自身不利或者有利于对方的条款,比如补偿协议中补偿价格偏低引起被征收拆迁人不满的情况,相应的也会降低征收拆迁人的支出,征收拆迁人显然是不愿意撤销协议重新谈判的,所以我们说通过协商来撤销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很难进行实际操作的。而《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解除的规定中除了协商解除,还存在着法定解除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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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被拆迁人不够了解相关法律而掉进拆迁的相关陷阱的案例屡见不鲜。大多数的被拆迁人觉得要是双方对于补偿金额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拆迁维权就可以称的上成功了,然而这是不对的,如何审查拆迁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协议也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公司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其利益,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又有哪些技巧呢?3、 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4、 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许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会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5、 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警惕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会是很大的。(三)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四)公证处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2、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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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应当把原土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是房屋使用权证明交到区、县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必备条款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拆迁补偿安臵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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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2、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3、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4、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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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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