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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拆迁如何配赏?拆迁户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37****3114 | 2019-10-25 02:22:47

已有3个回答

  • 157****5504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查看全文↓ 2019-10-25 02:25:53
  • 145****7146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查看全文↓ 2019-10-25 02:25:47
  • 136****1340

    (一) 申请对象: 户口在市区的中低收入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均工资收入(以市统计局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3倍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现有住房(包括已购房改房和其他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家庭。 单身大龄青年,凡同时具备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条件,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 户口在市区、工作不在市区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区和工作所在地均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 办理程序: 申请——>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盖章,并出具上年收入证明——>受理——>进行调查——>初审——>会审——>公示——>办理购房预交款手续——>安排房源——>待房屋可交+付使用时,办理销售结算手续。
    (三) 申报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簿不在一本上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夫妻双方上半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家庭现住住房产权凭证。租住他人私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单位(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现住住房为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且产权在申请人子女或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和购房发票;
    5、申请人已婚子女、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和现有住房在本市的,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和现有住房产权凭证;不在本市的,由夫妻单位(街道)出具不在本市的证明;
    6、申请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科级(部队营级)或以上级别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有关材料。经法院调解的,提交《民事调解书》;经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提交《离婚协议书》。
    (四) 收费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价按照市政府核定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收取。

    查看全文↓ 2019-10-25 02:25:42

相关问题

  •   你可以凭拆迁协议到市房屋置换中心进行预约登记,被拆迁入可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超出原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以下举例(各地存在差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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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的拆迁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一样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就是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安置费、过渡费,但是你的所有补偿款中需要扣除土地出让金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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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经济房是专门为低收入者建的低价房,有具体的申请条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拆迁房补偿是指房子因被拆迁,必须在经济上得到补偿,以解决租房的费用问题.当新的房子建好以后,回迁住新房(当然也有可能是经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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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了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享受拆迁的:通常来看。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在拆迁时不应再享受补空方的待遇;买了经适房,以后老房子拆迁的话就不能享受托底保障政策了;没有规定不能有二套房子,经适房的初衷是让改善原有住房条件;政府是希望卖掉原有的房屋,然后用卖房的钱再去买经适房;这样对你的买房压力会小很多,房子也比以前大了;当然如果有能力的话,是可以同时拥有二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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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是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两者并不冲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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