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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能卖房吗?房子卖了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137****0298 | 2019-10-25 11:23:54

已有5个回答

  • 155****8686

    物业费的计算有几个时间点:
    1、新房:业主验收完毕无任何问题,办理完入伙手续就开始计收物业费(没入住也交物业费);
    2、谁入住谁就享受物业服务,从开始入住当天开始计收物业费(多适用于租户);
    3、二手房过户:不动产产权证过户生效当天开始计收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9-10-25 11:24:45
  • 134****2620

    不交物业和卖房子没有什么关系,你的房子该卖100万就卖100万,少一分都不行,房产证是你的,又不是物业的,断水断电更不可能了,要是物业断水断电,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了,水电都是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搞的,物业没这个权力

    查看全文↓ 2019-10-25 11:24:39
  • 131****7442

    一、业主不交物业费,暂时是不能卖房的,在卖房之前需要将所欠的物业费补齐才可以对外买卖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看全文↓ 2019-10-25 11:24:32
  • 148****3805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理由是正当的,有些是不正当的,那么拒绝缴纳物业费会带来什么后果?接下来详细分析。
    如果是出于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当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风险。
    首先,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构成违约,直接的后果就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而定。其次,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不交物业费构成违约,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欠缴物业管理费可能会影响你的居住体验。因此,建议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及时缴纳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9-10-25 11:24:30
  • 134****7666

    不会影响你的资产处置,但是,你不缴纳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如果物业不追究你,你可以偷着乐,一旦物业决定起诉你,物业费+滞纳金一分都不会少,所以,你还是看看你们小区物业的水准,看菜下碟吧。

    查看全文↓ 2019-10-25 11:24:20

相关问题

  • 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用,达到一定时间和金额。物业公司会依法上法院起诉你。由于你的确没有缴纳物业费,所以,你会败诉,需要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滞纳金罚金,以及**少2000元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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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主要理由: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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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9〕148号)文件精神,对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规定如下: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适用于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注:“未入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指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量不超过2度的新建商品住房)此项政策有效期至2010年底。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恢复全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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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看你是什么地区了 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有的收取空置半年后50%有的地方规定三个月后 从第四个月开始按照70%收取你一定要找到当地的这个类似文件 要不物业公司是不承认的 呵呵---------------------------------------------------------------------------------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例: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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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后将继续全额交付。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五,《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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