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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取消网签会怎样?房子被中介恶意网签,怎么解决

157****6599 | 2019-10-27 05:09:33

已有3个回答

  • 134****2337

    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已网签的房屋,不能再次交易。撤销网签合同后才可重新上市交易,解决办法如下:

    卖方携带身份证(房本上谁的名字谁带)房产证原件,到当地住房管理局交易大厅办理撤销网签申请。(具体不知道那个窗口可以在咨询台询问)

    买方携带身份证一同前往,配合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解除网签合同后,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前往中介公司办理解约合同。请根据合同内容合理合法的解除合同。

    对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会遇到很多专业性极高的问题,是无法一次处理的,会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建议买卖双方找大一些有资质的品牌公司提供有偿帮助。在此提示买卖双方,不要贪图便宜找寻没有资质的小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查看全文↓ 2019-10-27 05:09:49
  • 135****3746

    可以到房管局投诉中介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1、找中介公司负责人沟通,给他们一段时间要求撤销。
    2、向房管局法制科或者工商局反映,要求他们协助撤销。

    查看全文↓ 2019-10-27 05:09:44
  • 135****4347


    未经买卖双方签字中介公司擅自将信息提交完成网签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对出卖人的欺诈?

    买方逾期支付**款、卖方拒绝出售,房屋买卖合同该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岳某与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网签 迟延履行 逾期付款 违约 继续履行 拒绝出卖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约定违约金 调整违约金 解除合同



    【要点提示】

    网签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目的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未经买卖双方签字中介公司擅自将信息提交完成网签属违规操作,但难以认定欺诈。



    【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某(买受人/甲方)

    被告:吴某(出卖人/乙方)

    第三人:某经纪公司(经纪公司/中介机构/丙方)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8日,岳某与吴某在经纪公司居间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岳某购买登记在吴某名下的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涉案房屋,成交价格48万,家具等其他费用39万,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出卖人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第五款约定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款为25万元,支付**款的时间或条件为网签过后三个工作日,剩余款项应当于过户当天支付。

    同日,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甲(吴某)、乙(岳某)双方委托丙方(某经纪公司)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同时买卖双方签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约定总房价款为87万元。吴某同时签署一份《关于如实陈述交易信息的声明》,保证房屋处于出租状态的,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吴某(甲方)、岳某(乙方)及某经纪公司(丙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约定:乙方于2016年9月8日向甲方支付定金5万元,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60日内向该房屋的原贷款机构预约一次性提前还款,并应于该贷款机构通知提前还款之日(并不迟于2016年10月31日)将其原贷款一次性还清。乙方应于网签过后3个工作日将**款25万元(含前期支付全部定金5万元)支付甲方。甲方应在提前还贷后,办理完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在甲方办理完毕解抵押登记手续之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甲方同意在过户当天将房屋交付乙方。甲乙双方于房屋交付当日自行办理物业交割,丙方陪同。剩余款项62万元,乙方承诺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当日支付给甲方。第四条违约责任第1款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迟延在30日内,每迟延一日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二百元整的违约金;第2款约定甲方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收取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第3款约定乙方迟延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30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第六条约定本协议与《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上述合同文本签订后,岳某于2016年9月8日当天支付吴某5万元定金。某经纪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为双方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岳某于2016年9月20日左右收到某经纪公司告知已办理完网签;吴某称某经纪公司一直未告知其办理网签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岳某将剩余的20万元**款支付到吴某于交通银行的银行账户内用于偿还抵押贷款,该房屋的抵押权解除。

    2017年1月4日,吴某向岳某提出拒绝出售涉诉房屋。岳某后以吴某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过户并交付。



    【法院判决】

    【后文揭秘...】



    【案件解析】

    一、未经买卖双方签字中介公司擅自将信息提交完成网签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对出卖人的欺诈?

    网签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目的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居间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居间方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故网签手续应由某经纪公司办理。吴某称,岳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在其没有在场同意的情况下,岳某和第三人经纪公司办理网签手续,吴某对于网签合同没有签字确认,违反了合同约定。法院认为,某中介公司在办理的过程中在买卖双方未签字的情况下即擅自将网上信息提交完成,属于某中介公司违规操作,但法院难以据此认定岳某在网签的过程中对吴某有欺诈行为。故吴某主张岳某的该项违约行为难以认定。



    二、买方逾期支付**款、卖方拒绝出售,房屋买卖合同该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详见后文解析...】



    三、租赁关系成立于买卖关系之后,恶意承租人是否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详见后文解析...】



    四、在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情况下,法院如何调整、酌减违约金数额?

    【详见后文解析...】

    查看全文↓ 2019-10-27 05:09:40

相关问题

  • 网上信息注销的办理程序如下:1、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1)通过当地房地产交易大厅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2)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2、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交易大厅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3)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经办人的在职证明。3、交易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备注:撤销网签需买卖双方(或加上中介方)协商同意,如果协商不成,想撤销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对于卖方,若不能撤销网签,其房屋将无法出让,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买方,因为目前银行按揭贷款需要网签合同,所以,若不能撤销网签将无法办理其他房屋的按揭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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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撤销网签。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  (2)如果中介只是把合同信息录入到网上,而没有打印出网签合同让买卖双方签字确认,这样的网签是无效的;   (3)法院判决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判决撤销《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确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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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签约成功后,开发商进行备案程序操作,备案通过房管局审核,产生备案登记号,显示在合同内页右上角。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各持所需的份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所签合同受到房屋管理局监管,网签备案标志着商品房买卖流程合同签定环节完成。而您又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本网合同备案查询信息来源于房管局,备案查询结果则表示您多签订的合同已经受到监督,可以预防一房两卖或开发商将已售房产再抵押的现象。半年后再过户可能存在房价波动然后一方毁约的现象,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对对方加以限制,当然对你自己也是一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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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仅仅只是恶意网签,如此技术类问题可问房产交易中心。如果不是,就可能通过纠纷解决途径了,网签即代表合同存在,要解除也需要双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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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会的自动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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