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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次性付多少? 我打算买一套安置房是一次性付款的,但是对方房产证

148****5424 | 2019-10-28 05:15:07

已有3个回答

  • 132****3448

    有些可能是房东的要求,而且安置房5年内办不出房产证的。

    查看全文↓ 2019-10-28 05:15:27
  • 154****7128

    呵呵,如果购房合同能到公证处公证一下更好,风险肯定是有的,关键是如何缩小风险,可以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房主以后要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如卖方违约怎么支付违约金都要明确,比如明确到时不能过户或房主不想卖房了应支付每年20%的利息做为违约金。
    我想5年后房价涨了他想违约也怕了吧,那可是要支付100%的房款做为违约金的。 这个两个可以商量好再签合同。

    查看全文↓ 2019-10-28 05:15:21
  • 158****3586


    共有房屋拆迁取得安置房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折价款能否以自己是宅基地申请人主张全部拆迁利益?

    ---孙X等诉王X等分家析产纠纷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分家析产 农村宅基地 申请人 继承人 拆迁利益 份额 征收 共有房屋拆迁 征收利益 补偿安置协议 共有 安置房



    【要点提示】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是以户为单位,而非以人为单位,故不能以自己是宅基地申请人为由主张全部拆迁利益。公民死亡后在房屋中的份额转化为的拆迁利益,应当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析产案件中,因共有房屋拆迁取得安置房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折价款。



    【当事人信息】

    原告、被上诉人:孙×1

    原告、被上诉人:王×6

    原告、被上诉人:王×7

    原告、被上诉人:王×8

    原告、被上诉人:王×9

    被告、上诉人:王×1

    被告、上诉人:王×2

    被告、上诉人:王×3

    被告、上诉人:王×4

    被告、上诉人:王×5

    第三人:董×

    第三人:安×



    【案情简介】

    王×10与佟×系夫妻,二人生育王×1、王×11、王×4、王×9、王×8五子女。佟×于1986年11月13日死亡注销户口,王×10于2001年11月26日死亡注销户口。佟×的父母先于佟×死亡,王×10的父母先于王×10死亡。孙×1与王×11系夫妻,生育王×6、王×7,王×11于2005年1月17日死亡注销户口。王×8与李×1系夫妻,王×6与玄×系夫妻。李×2系王×8之女。王×5系王×4之子。王×1与董×系夫妻,王×2、王×3系王×1之子女。第三人安×与王×3系夫妻。1974年6月12日,王×10与佟×以王×1的名义申请一处宅基地,1975年王×10与佟×在×号院建五间北房,1980年二人在院内又建起四间北房,1981年二人在院内建三间南房。2010年12月,兄弟姐妹五人每人出资三万元,共同将×号院的空院建房。后五被告分别与拆迁部门签订了征收协议,将父母的财产及兄弟姐妹五人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所有征收利益据为己有。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号院征收利益,即具体分割方案是:孙×1、王×6、王×7要求分得二套二居室,王×8、王×9各分得一套二居室;孙×1、王×6、王×7分得协议中征收补偿款1291140.2元,王×8、王×9各分得协议中征收补偿款1291140.2元,征收补偿款五被告共同给付。



    【法院判决】

    【一审】:

    一、坐落于某小区5号房屋的权利由孙×1、王×6、王×7共同享有。

    二、坐落于某小区6号房屋房屋的权利由王×8享有。

    三、坐落于某小区7号房屋房屋的权利由王×9享有。

    四、王×1、王×4、王×3、王×2、王×5共同给付孙×1、王×6、王×7五十五万四千九百三十一元。

    五、王×1、王×4、王×3、王×2、王×5共同给付王×8五十四万零七百五十三元。

    六、王×1、王×4、王×3、王×2、王×5共同给付王×9四十三万三千零四十五元。

    驳回孙×1、王×6、王×7、王×8、王×9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解析】

    一、公民死亡后在房屋中的份额转化为的拆迁利益,应当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关于1975年北房五间,1980年北房四间,1981年南房三间的权属认定问题。虽然王×1向法院提交的人民公社社员、生产队占用耕地申请表上用户一栏记载系王×1,但是申请表中申请理由记载系因家庭人口多,有实际困难,并明确记载了该户家庭人口情况。房屋建好后,全家人均曾长期在此居住生活。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认定应当结合申请人、在户人口、建房出资出力情况等综合认定。关于1975年的五间北房的权属问题,孙×1、王×6、王×7、王×8、王×9方提供证人证言系父母所建,双方均认可1975年时,王×1与王×11已经上班,王×1认可1975年时王×11出力帮忙盖房。故法院认定1975年所建的五间北房系王×10、佟×、王×1、王×11共有。

    关于1980年与1981年所建北房与南房,双方一致认可1980年-1981年时王×1、王×11、王×8、王×4均已经参加工作,因该房屋建房时无书面审批手续,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全家生产、生活状况,法院认定1980年所建的北房四间与1981年所建的南房三间系由王×10、佟×、王×1、王×11、王×4、王×8共有。

    关于原告方主张王×1协议中5、6、7号房屋,王×4协议中1、2、3、4号房屋,王×3协议中7、8号房屋,王×2协议中7、8号房屋系2010年共建房屋,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佟×、王×10二人未留有遗嘱,二人死亡后,二人在房屋中的份额转化为拆迁利益,转化的拆迁利益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王×11在佟×、王×10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孙×1、王×6、王×7。王×11在房屋中的共有份额对应的拆迁利益由其继承人孙×1、王×6、王×7继承。对于拆迁利益的具体分割,由法院结合各方在房屋中的比例、拆迁款的性质酌情予以判定。



    二、继承析产案件中,因共有房屋拆迁取得安置房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折价款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是以户为单位,而非以人为单位,故王×1在申请宅基地时虽以其名申请,但当时的家庭人口均是被考虑人口。故其以自己是宅基地的申请人为由主张宅基地的全部利益,法院不支持。

    关于安置房分割问题,诉讼双方协商安置房价值按照每平方米11958元计算,法院不持异议。取得安置房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折价款,但因本案还涉及其他款项给付,因此相互折抵后由法院依法判决。因本案中被告方共安置八套回迁安置房,对于安置房的具体归属,由法院考虑双方意见、安置房情况酌情判定。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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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0-28 05:15:16

相关问题

  • 如果安置房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并且没有对其限制对外出售或者是限制对外转让期限已过,是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的;如果安置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是不可以贷款的。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赔偿面积内是不需要另外支付房款的,需要增加得房面积的,增加部份需按成本价另行支付房款和税费,各地都没有针对超出面积的部份进行贷款的政策,所以安置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一次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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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拆迁安置方的规定来,这个没有国家强制规定;2、安置房一般是由政府主导,由拆迁安置单位负责拆迁和建设,由政府出资监督;3、安置房一般都是可以贷款的,至于可否分期要看他们自己怎么规定,你们可以让代表跟他们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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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付款是指一次性付清全费用(包括房产费、物业管理费、相关手续费)等等。一次性付款一般可以从销售方那里得到2%-8%左右的房价款优惠。在当前持续加息的背景下、一次性付款的好处是减少利息支出,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  需要注意一下事项:  第一:判断开发商的实力及楼盘的合法性  业内专家分析说,国内的房地产业刚刚起步,许多开发商的实力和经验可能会比较有限,您在买房时,在考察开发商实力的同时,更要判断出您所要购买的项目的合法性。综合起来,你需要查看七证:  (1)是开发商的营业执照,  (2)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3)是建设规划许可证,  (4)是建设开工许可证,  (5)是预售许可证,  (6)是销售许可证,  (7)是银行按揭协议书。  第二、选择适合自己的那一套房屋,选择自己的房屋,一定要考虑周到。  第三、考察施工现场如果是期房,你一定要不定期地去现场考察。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你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以及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地考察。  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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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次性付全款给开发商要看预售合同的付款方式是不是这么约定的,一般开发商会对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给予折扣优惠,如果没有请和开发商交涉,因为除了一次性付出房款以外你还付出了至开发商交房这段时间里的房款利息。2、房屋造好以后,你和开发商之间还有一个实房交接的手续,这里主要是你对房屋的一个验收过程,应当仔细对水、电,管道,门、窗等部位进行查验,发现问题,让开发商维修完毕后再签房屋交接书。3、房屋交接入住后再发现问题,应当按照开发商给你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你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找开发商(一般在交付房屋一年之内发现问题)或找物业进行维修,如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是免费维修的。4、你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中有关开发商应当承担义务的条款中是否有文字上的陷阱,应当在签字前逐字逐句进行询问和要求予以解释,力求开发商对你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上予以明确,因为这就是你以后保障权利的**有力的武器,祝你买到称心如意的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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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付款的优点1.付全款省钱虽然第一次付的钱多,但从买房的总数来看,可以免除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等。而且因为是一次性付款,所以能和开发商讨价还价,进一步节省购房款。2.无债一身轻付全款购房日后没有经济压力,因为购房者已经可以不再为房款操心,从容安排以后的金融计划。同时也节省时间,不必进行任何资信认证,今日事今日毕。按揭贷款办理流程3.转手容易从投资角度说,付全款购买的房子再出售方便,不必受银行贷款的约束,一旦房价上升,转手套现快,退出容易。即便不想出售,要发生经济困难时,还可以向银行进行房屋抵押。一次性付全款的缺点1.资金压力大如果不是资金充裕,毕竟一次性投入很大,也许影响消费者其他投资项目。2.投资风险大不过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一次性付款还有可能加大你的购房风险,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工程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前几年出现的烂尾楼不在少数),那么你就有可能损失更多的利息,甚至全部打了水漂。因此,一次性付款适用于购房者资金充足、开发商信誉良好且是现房的情况下。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建议您**好付全款的90%,以备不测。买房是大事,买房时用的资金是一般是几十万到上百万,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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