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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定好吗?根据哪些法律法规?

151****3385 | 2019-10-29 18:44:41

已有3个回答

  • 151****8609

    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代表业主的利益,并监督物业。

    一、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依法成立。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查看全文↓ 2019-10-29 18:45:14
  • 146****7860

    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有相关规定。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2、《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查看全文↓ 2019-10-29 18:45:09
  • 134****1861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查看全文↓ 2019-10-29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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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业主与物业管理组织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物业管理处是组织,而单个业主是个人,在两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物业管理处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利益共同体联合起来,才能与物业管理处抗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个人来说只有利而没有害。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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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的第一步就是要业主签字是否同意成立,是你的民主权力,没有什么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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