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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户口如何处理?拆迁时只有户口没有房子要如何做?

154****0642 | 2019-11-05 07:53:13

已有3个回答

  • 146****3307

    一、有户无房,则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对于如何安置,是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查看全文↓ 2019-11-05 07:53:43
  • 148****2678

    一般房屋拆迁补偿有两部分,一个是房屋的土地价值,这个只有是户口和房屋一致的居民(家庭户)才可以获得补偿,一个是房屋的居住价值,一般是通过继承或者投资买入但户口并不在拆迁房子的户头上,和正常拆迁的家庭户相比,只能获得较少的货币化补偿,像是房屋的土地价值和后期的安置房政策没有户口的房主基本上不可以享受。

    查看全文↓ 2019-11-05 07:53:39
  • 148****4850

    此问题要想获得拆迁安置房,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及努力完成。丈夫的农业户口在本村是土生土长情况,你个人的户口因婚姻可以迁入丈夫户口上去,即使是非农户口也可迁入。虽然拆迁地方会冻结办理户口,但婚姻原因及添小孩一般不在范围内。你家应该申请盖基本生活居住的房子,能争取乡镇同意**好,**起码请村里知情认可,哪怕是违建,是一般水平的平房在60-90平米的样子 ,大约拿一套房的意思,面积太大不实际,增加难度,这个应该不是太难做到。
    我们这里有过实例,女儿带着儿子无房,借住妈家,丈夫病亡,村里同意建60平米房字,未要求办理建房手续,并嘱咐尽快盖好,后拆迁时给补偿及一套安置房,体现人性化关怀。
    实际当中,村里有相当的协调能力,因为批次、批量拆迁工作离不开基层的配合。 原籍户口因当兵、上学、伏刑等外迁过又迁回来的,也有相关政策给予落实安置问题。当事人应主动去争取做工作,人家不会主动问你还需要。

    查看全文↓ 2019-11-05 07: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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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户无房,则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对于如何安置,是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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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若没有新房的话,可以申请挂在亲戚或朋友户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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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当事人符合该房产所在地的购房入户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迁入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  2,去迁出(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处,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入)证明;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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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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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涉及动迁人员无数,造成“人户分离”,拆迁后户口迁移也成为一大困扰拆迁群众的难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拆迁后户口迁移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拆迁后经常会出现迁出地派出所“有户无人”,迁入地派出所“有人无户”的现象,由于户籍管理制度和一系列的社会福利制度相联系,这种拆迁后“人户分离”的状况,存在弊端:派出所的户籍基础管理工作困难;与户籍相联系的社会福利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难度加大,比如低保调查、合作医疗保险、廉租房保障、民政救济、计划生育、征兵、社保、综治等问题,都由户口所在地街办、社区负责。那拆迁后户口迁移该怎么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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