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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开发票吗?营改增后报销物业费如何开发票?

143****8750 | 2019-11-07 07:45:16

已有3个回答

  • 132****4171

    通常公司会为了员工工作方便或便于公司业务开展,鼓励员工就近买房,所以你所购房屋是属于为公司业务发展而购,当然是要公司来报销物业费的。
    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公司抬头的物业发票。并可以拒绝出具任何书面材料。。

    查看全文↓ 2019-11-07 07:45:43
  • 141****0228

    根据会计法、税法和发票管理条例,物业收取物业费,必须开具正规的物业发票。

    物业可以延期交付发票,因为现在都是联网税控,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公司,很难在每个小区都设置税控开票系统,所以有可能集中开票,这个是可以理解的。

    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查看全文↓ 2019-11-07 07:45:37
  • 152****2374

    物业费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相关规定: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因此物业费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查看全文↓ 2019-11-07 07:45:33

相关问题

  • 通常公司会为了员工工作方便或便于公司业务开展,鼓励员工就近买房,所以你所购房屋是属于为公司业务发展而购,当然是要公司来报销物业费的。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公司抬头的物业发票。并可以拒绝出具任何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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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按《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收款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按实际收款主动开具相应发票,如不提供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  而有些物业公司在收取物管费时以收据代替税务发票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作为业主,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如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发票,则可以拒绝缴费。并可拨打12366或向税务稽查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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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不开具发票,则可以拒绝交费。针对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的现状,惠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如果没有提供税务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同时,对于部分物业公司“提供发票需要额外加收5%的税”的行为,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业主缴费后开具发票是应该的,如果额外收取发票“税点”,属于乱收费行为,一旦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发票或加钱开票,业主有权拒绝缴费,并向税务和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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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物业不开发票,不能成为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你可以与物业协商,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若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的话,可以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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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开发票的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根据相关规定,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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