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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按揭贷款办不下来如何退房?

138****4152 | 2019-11-07 14:49:32

已有3个回答

  • 142****8523

    银行贷款批不下来是可以退房的,不过这个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你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你同期的银行利息的;
    如果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你们的购房合同里的约定。

    查看全文↓ 2019-11-07 14:50:15
  • 148****6324

    确定办不下来贷款再说,要不你就是违约,去房地产公司问一下,你如果交了贷款申请资料,再去银行问问,怎么回事,在确定怎么做,能不能退房要看房地产公司怎么说,你合同没有写清楚,如果由于客户原因造成贷款下不来,属于客户违约,等等,所以要问房地产公司了,祝你好运!

    查看全文↓ 2019-11-07 14:49:59
  • 131****4348

    按揭房屋没有批下来是可以取消的,**是可以退给借款人的,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条件如下:

    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具有有效身份证;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

    查看全文↓ 2019-11-07 14:49:48

相关问题

  • 银行贷款批不下来是可以退房的,不过这个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你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你同期的银行利息的;如果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你们的购房合同里的约定。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分几种情况:1、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2、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你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你同期的银行利息的;3、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你们的购房合同里的约定。4、综上,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都是可以退的,区别仅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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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请况下都可以退房,不过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购房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本金及其利息。所以,可以按揭贷款合同不能履行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款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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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分几种情况:1、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2、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你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你同期的银行利息的;3、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你们的购房合同里的约定。4、综上,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都是可以退的,区别仅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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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二)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还**款。 (三)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签房贷合同要注意哪些格式条款 一、提请注意的义务 房屋贷款合同专业性强,内容多,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冗长而繁琐,他们往往看不了很仔细或对专业法律术语一知半解,不知所云。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条款有效性的限制 《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它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样的规定就大大拓宽了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的范围,更有利于保护在房屋贷款合同中的消费者的权利。 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混其词,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因为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解释的原则,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当消费者与银行对如何理解这些格式条款产生分歧的时候,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应当对银行做出不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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