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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 买卖 如何 约定 过户时间?如何规避风险?

136****3519 | 2019-11-08 10:37:42

已有3个回答

  • 144****4837

    (1)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在产权可以过户的情况下,支付房款。并约定违约按购买价20%的违约金

    (2)签署借款抵押合同。以卖房人为借款人、买房人为出借人;借款金额为购房价;约定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还款期限为产权可以过户之日,以动迁房作抵押担保。

    (3)至交易中心办理上述借款的抵押登记。

    (4)支付借款(房款),一定是银行转账。

    查看全文↓ 2019-11-08 10:38:09
  • 145****4607

    这种房子的交易有风险!
    所谓拆迁安置房子,或叫动迁房,是专门用于安置城镇拆迁户的房子,这种房子在取得产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像您说的这种房主还没有付清房款,未办理产权证的动迁房,让您预付房款就存在一定风险:
    1、产权主体风险:即使帮他交了房款,办理产权证仍然会写房主的名字,因为房屋产权主体是房东,而不是你;
    2、涨价风险:现在即使你们协商好一个价格,等到房东拿到产权证,一旦当时的房价上涨,房东就会以各种借口要您加钱,您不愿意的话,房东就会拒绝过户给你(即使满了5年可以上市交易),况且即使产权办理下来,五年内也不能过户,您交了钱,房子名义上还是房东的,您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再次拆迁风险:如果在这个期间,房东的房子因城市规划再次被拆迁,那么拆迁补偿(不管是实物还是货币补偿)都是给房东,您一分钱也得不到。
    所以**好的办法是不要进行这样的交易。
    如果取得房产证满五年的拆迁房,可以合法交易,交易过程就像二手房过户一样,
    一样要缴纳契税的费用。

    查看全文↓ 2019-11-08 10:38:04
  • 147****4212

    =动迁房买卖政策=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房取得产证房取得产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等发生的产权过户)、抵押。满3年的动迁房跟普通商品房买卖一样。

    注:动迁房未满3年可以交易,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无法据此合同在3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动迁房满3年才能过户以何为准?=

    动迁房满3年以开发商的大产证和拆迁协议均满3年为标准。

    注:一般来讲,签订动迁协议在先,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在后,所以基本是只要开发商的大产证满三年,此类房屋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大产证日期带上身份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即可)

    =未满3年的动迁房买卖风险大=

    ‖ 一房两卖的风险加大

    因为有长达3年的时间不能进行产权过户,因此,房东向第三方进行转让的风险大大增加。一旦新买家确实支付了购房款并且过了户,就成为了善意的第三方,法院也只能将房子判处为新买家。

    ‖ 房东强行违约的风险

    购房者还要承担如果三年期满房东要求增加房款,否则就拒绝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如果违约金又不高的情况下,就会增加房东强行违约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9-11-08 10:37:59

相关问题

  • (1)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在产权可以过户的情况下,支付房款。并约定违约按购买价20%的违约金。 (2)签署借款抵押合同。以卖房人为借款人、买房人为出借人;借款金额为购房价;约定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还款期限为产权可以过户之日,以动迁房作抵押担保。(3)至交易中心办理上述借款的抵押登记。 (4)支付借款(房款),一定是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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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安置房屋毕竟要满三年才能过户,时间跨度比较长,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与购买普通房屋相比还是会大一些。在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约定过低不能制约对方,所以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  动迁房买卖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过户时产生很多问题,**近因交易过户时间缩短到满三年,也产生了很多违约的情况,所以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不要太大意,还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的情况尽量全面,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设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房屋买卖流程有依据,各个环节顺利。在购买房屋涉及大额房款支付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交房后产生的专修费、物业费、水电煤有限电视等费用的缴费单尽量保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二、动迁房的产权证能直接做成买家的名字吗  动迁安置房屋在没有办理产权证前出售,很多中介与动迁公司伪造动迁安置协议,变更被拆迁人,致使房屋产权直接登记在买家名下,此类买卖存在很大风险,如本案房屋产权证被交易中心依法撤销。撤销房屋产权证一是由于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二是涉案房屋尚未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其尚未取得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取得物权的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涉及到产权登记及税费缴纳,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时,合同权利人不可以直接转入合同权利义务,该规定是为了避免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逃避税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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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般来说,农村户口房子搬迁是以户为单位,结合户内在册的集体内成员(农业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具体的分配标准,要以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与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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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安置房屋毕竟要满三年才能过户,时间跨度比较长,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与购买普通房屋相比还是会大一些。在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约定过低不能制约对方,所以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  动迁房买卖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过户时产生很多问题,**近因交易过户时间缩短到满三年,也产生了很多违约的情况,所以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不要太大意,还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的情况尽量全面,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设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房屋买卖流程有依据,各个环节顺利。在购买房屋涉及大额房款支付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交房后产生的专修费、物业费、水电煤有限电视等费用的缴费单尽量保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二、动迁房的产权证能直接做成买家的名字吗  动迁安置房屋在没有办理产权证前出售,很多中介与动迁公司伪造动迁安置协议,变更被拆迁人,致使房屋产权直接登记在买家名下,此类买卖存在很大风险,如本案房屋产权证被交易中心依法撤销。撤销房屋产权证一是由于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二是涉案房屋尚未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其尚未取得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取得物权的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涉及到产权登记及税费缴纳,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时,合同权利人不可以直接转入合同权利义务,该规定是为了避免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逃避税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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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安置房屋毕竟要满三年才能过户,时间跨度比较长,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与购买普通房屋相比还是会大一些。在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约定过低不能制约对方,所以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 动迁房买卖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过户时产生很多问题,**近因交易过户时间缩短到满三年,也产生了很多违约的情况,所以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不要太大意,还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的情况尽量全面,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设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房屋买卖流程有依据,各个环节顺利。在购买房屋涉及大额房款支付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交房后产生的专修费、物业费、水电煤有限电视等费用的缴费单尽量保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二、动迁房的产权证能直接做成买家的名字吗 动迁安置房屋在没有办理产权证前出售,很多中介与动迁公司伪造动迁安置协议,变更被拆迁人,致使房屋产权直接登记在买家名下,此类买卖存在很大风险,如本案房屋产权证被交易中心依法撤销。撤销房屋产权证一是由于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二是涉案房屋尚未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其尚未取得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取得物权的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涉及到产权登记及税费缴纳,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时,合同权利人不可以直接转入合同权利义务,该规定是为了避免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逃避税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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