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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离婚如何分割大陆房产?夫妻双方是香港人,离婚后内地的房产如何分配?

154****8497 | 2019-11-08 11:37:13

已有3个回答

  • 131****7911

    夫妻双方是香港人,离婚后内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就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处置。也就是夫妻之间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就只能是平均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1-08 11:37:52
  • 142****3430

      《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即夫妻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如他们原先系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双方不在内地领取结婚证,内地不予受理。

    查看全文↓ 2019-11-08 11:37:49
  • 149****5795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查看全文↓ 2019-11-08 1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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