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如何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证上共同申请人的名字去掉?可以和主申请人拥有什么共同产权?

134****7427 | 2019-11-13 08:04:07

已有3个回答

  • 147****7881

    首先,共同申请人是和主申请人共同拥有产权的
    根据国家政策,经适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申请的。
    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文件规定,可以看出,经适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请购买的,即使申请经适房的家庭仅有一个人,也是以单身家庭的名义来申请购买经适房,而不是像普通商品房那样由以自然人个体来购买。因此,经适房的房屋权属为家庭共同体,而不是单一的主申请人(单身家庭只能是主申请人了)。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内页,房屋产权人登记的是主申请人,而在【附记】栏目内,会填写共同申请人的信息,并注明是房产共有人。

    查看全文↓ 2019-11-13 08:05:05
  • 131****7931

    主申请人是需要提供学历,英语,工作经验,需要满足移民条件的人,副申请人通常是他的配偶(或同居).
    是指共同申请一笔经济适用房贷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
    通常只需要主申请人符合要求即可

    查看全文↓ 2019-11-13 08:04:52
  • 154****3209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不显示共同申请人的名字,但该房屋办理产权证,交完补差款后,可添加共有人。
    经济适用住房是有限产权住房,其购买对象是根据其本人和家庭的收入和居住环境进行审核的,如果变更了户主的话,就意味着变更购买申请人,则需要重新进行审核。如果,真的变更成功的话,那就意味女儿和女婿不再拥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查看全文↓ 2019-11-13 08:04:47

相关问题

  • 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经适房的房屋权属为家庭共同体,而不是单一的主申请人(单身家庭只能是主申请人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内页,房屋产权人登记的是主申请人,而在【附记】栏目内,会填写共同申请人的信息,并注明是房产共有人。《物权法》规定: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全部3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一般是以户为单位,必须户籍中所有人都有名字的,以防止你再购房,贷款的话,一般都是所有共有人为债务人的,属于共同债务。关键看你是不是和你父母一个户口了。还有你当初申请的时候都是以谁的名义申请的,一般有几个人申请了就要加几个人的名字的。

    全部3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不显示共同申请人的名字,但该房屋办理产权证,交完补差款后,可添加共有人。经济适用住房是有限产权住房,其购买对象是根据其本人和家庭的收入和居住环境进行审核的,如果变更了户主的话,就意味着变更购买申请人

    全部3个回答>
  • 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全部3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所以不能购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