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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继承?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怎么办理?

142****5746 | 2019-11-13 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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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2057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对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权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
    1、对于购房人如何取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2008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1、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3、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查看全文↓ 2019-11-13 08:07:02
  • 155****9257

    一、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赠与
    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的。对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的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
    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二、经济适用房如何赠与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
    1、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手续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也称赠与书,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地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赠与如果系无偿赠与的,必须写明无偿,如果附义务的,比如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需要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9-11-13 08:06:56
  • 135****7724

     一、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继承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
    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查看全文↓ 2019-11-13 0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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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赠与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的。对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的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二、经济适用房如何赠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1、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手续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也称赠与书,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地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的公证。房地产赠与如果系无偿赠与的,必须写明无偿,如果附义务的,比如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需要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1)房地产所有权证;(2)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及公证书;(3)双方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过户申请书;(5)过户税费缴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赠与过户申请审批表前还应当仔细阅读填写说明,过户申请书一般需要填写中有关赠与人、受赠人、被赠房地产、双方现住房情况、赠与原因等情况。3、不能亲自办理的,如何委托他人办理赠与人或受赠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果是委托人人在国外的或是外籍人士,还要出具所在国的公证及见证文书。4、税费的缴纳和房地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地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是1.5%。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赠与是有条件限制的,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继承房产。当然了,继承手续也有点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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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如果经适房申购人过世,家庭成员能够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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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是不存在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先来看一个案例: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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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有房本,也可以继承,但是继承有一定限制。一、经济适用房同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区别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商品房上的写的是“出让”,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写的是“划拨”,法律规定5年内不能买卖,5年后买卖也是受一定限制。法律依据: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二、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在继承过程中,经济适用房与一般不动产性质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房屋属于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经济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2,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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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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