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一:房屋遭法院查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房屋产权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产权人明智出售的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无效。由于此原因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仍未能办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续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产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风险二:房屋遭恶意出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产权人感觉自己以前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合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奠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产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仅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新来,并支付了房屋合理对价,合法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产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风险三:房屋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房屋产权人基于节约时间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虑,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部5个回答>房屋买卖不过户会有哪些风险?
138****9533 | 2019-11-15 1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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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219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
查看全文↓ 2019-11-15 16:58:44
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138****7893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否则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住进了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存在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枉替他人还贷款 房屋遭恶意出售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房屋买受人就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
查看全文↓ 2019-11-15 16:58:37
如果第三人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信赖,支付了房屋合理对价,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二:办理过户不及时 房屋遇法院查封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签订合同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因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务问题,导致出售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办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续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风险三:签订合同不谨慎 房屋为无权处分 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当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134****7008
二手房延迟过户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9-11-15 16:58:32
一、一房二卖
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违约风险
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你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非常大。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会有想法,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
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
四、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 -
141****9363
你说的是,真买卖,假委托,这是一种偷税的违法行为。乙方肯定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从这份委托书来看,说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甲方所有,也就是说,甲方可以再将房卖给其他人。按《物权法》规定,产权证未过户的
查看全文↓ 2019-11-15 16: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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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毁损风险在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中,房屋每天都存在可能被毁损的风险,一旦发生房屋毁损或者失去居住价值等问题,买卖双方谁来承担责任就很难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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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过户存在权属争议风险、继承困难风险以及拆迁补偿不利风险等,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动产应以登记为物权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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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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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公证手续?1、买卖合同公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2、委托公证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3、贷款合同公证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4、赠与公证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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