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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如何补?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134****2447 | 2019-11-18 10:50:14

已有3个回答

  • 147****1903

    现实中,不免会出现房产证遗失、丢失的情况,那么,房产证丢失、遗失可以补办吗?如何补办?房产证补办手续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是:
    (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
    二、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二)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三)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延伸阅读: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及费用房产证办理流程

    查看全文↓ 2019-11-18 10:50:41
  • 132****6487

    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遗失可以申请补办,可以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查看全文↓ 2019-11-18 10:50:36
  • 147****3596

    一、房产证补办流程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二、申请补办房产证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查看全文↓ 2019-11-18 10: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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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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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门挂失,一定时间之后就可以申请补办了,具体手续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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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材料: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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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证一般程序办理:(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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