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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车位产权?怎么得知公摊面积是否含地下车位面积?

143****2601 | 2019-11-19 12:22:12

已有5个回答

  • 141****8660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

    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

    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查看全文↓ 2019-11-19 12:26:29
  • 152****8494

    具体情况需要去国土和建委去查档,当初规划审批后就是固定模式了,应该不会有变动。底下车位出售应该有相关手续!这些东西个人和集体是不给查的,只能委托律师!!

    查看全文↓ 2019-11-19 12:26:22
  • 133****0402

    我和你的理解基本一致,因为小区房屋交付之后,产权人变更由开发商大产权本分割成每个业主单独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对于土地使用权 所有业主是占有绝对权的,开发商新建地下车库(包含人防车库)也是为了规避 少缴纳人防建设规费的,对于开发成本也一并计入工程总承包内,我个人理解,开发商建设地下公用车库是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开发商无权再收取业主其他费用。
    物业也只能适当收取管理费用。毕竟现在老百姓生活成本太高了。

    查看全文↓ 2019-11-19 12:26:18
  • 135****6063

    小区车位只能算是配套设施,不算公摊。公摊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
    地下车位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当然可以卖啊。

    查看全文↓ 2019-11-19 12:26:08
  • 134****1653

    地下车库每车位面积按35平方米计算,10000/35=285.7,即10000平方米车库可设285个车位。室外露天停车场每车位按25平方米计算,10000/25=400,即地上10000平方米车场可设400车位非机动车一般按自行车计算,停放时排列形式不一样,面积也不尽相同,多数情况下按双排两侧计算,即每辆车停车面积1.74平方米计算,也可按1.8平方米/辆估算。通道面积已包含在内。比如10000平方米,可设非机动车位为10000/1.74=5747辆每辆车的长宽可按0.6X2.0计算

    查看全文↓ 2019-11-19 1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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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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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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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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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小区停车位主要有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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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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