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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共有人因分割共有房产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138****1067 | 2019-11-19 15: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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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4603

    顾名思意,共有产权就是:一个不动产(例如一套房产)其产权有几个人共同拥有。一般情况下这套房产的共同拥有人是家庭的其他成员。为了避免纠纷,在房产登记时,要详细约定各个权利人的产权份额。例如:张三 70%;顾建 15%;王慧15%;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纠纷,也能够非常明白地理清房屋产权的份额。不动产在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比例的,共有人可以协商一致后,去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份额备注。这样解释比较简单,容易弄懂。

    查看全文↓ 2019-11-19 15:22:42
  • 141****7358

    据《物权法》第一百条、**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八条等相关规定,可以从分割后房屋是否符合构造上的独立性、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登记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把握。
    对于共有房产分割纠纷案例在不符合分割标准的情形下,各当事人对房屋共有的份额,构成一种抽象的归属关系,此时可通过折价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不以价款的方式分割,则应在维护房屋整体利用价值的前提下,在内部的使用关系上进行确认区分。

    查看全文↓ 2019-11-19 15:22:34
  • 153****7559

    折价补偿方法
    共有方法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查看全文↓ 2019-11-19 15:22:30
  • 145****5459

    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即将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查看全文↓ 2019-11-19 15: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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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名思意,共有产权就是:一个不动产(例如一套房产)其产权有几个人共同拥有。一般情况下这套房产的共同拥有人是家庭的其他成员。为了避免纠纷,在房产登记时,要详细约定各个权利人的产权份额。例如:张三 70%;顾建 15%;王慧15%;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纠纷,也能够非常明白地理清房屋产权的份额。不动产在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比例的,共有人可以协商一致后,去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份额备注。这样解释比较简单,容易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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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房产的分割也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1)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对房产享受平等的所有权,因此,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应以权利平等为出发点。共同共有的房产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分割: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因为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无份额之多少,每个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因此,每个共有人的意见都应该尊重。如果房产的共有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共同共有房产的裁决,一般也是采取调解协商的办法,确定出各个共有人的份额,然后按各自的份额,依据按份共有房产的办法进行分割。在夫妻共有房产在婚姻终止时进行分割,原则上应当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但同时也应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2)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由于按份共有房产的共有人对房产按份额享受权利,因此,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从已明确的份额比例入手,可以按以下办法进行分割:按全休共有人协商取得的一致意见进行分割。在各共有人之间不能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时,应按占份额多数的共有人的意见进行分割。但这种分割是以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的。如果其他共有人认为占份额多数的共有人的分割办法损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但如果占有份额一半以上共有人提出的分割意见合乎法律,没有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那么则可按该分割办法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而不论其他共有人同意与否。如果共有房产可以分割时,每个共有人有权利要求按自己的份额分割出去。如果共有房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会降低房产的使用价值时,则应该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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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认为,首先,存在共有权人的话,房屋产权证上面应该有共有权人的信息,如果在有这种信息的情况下房屋产权部门仍然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话,可以要求他们纠正错误。但是,也要认识到一点,您这里说已经过户10年了,很可能是10年前很多手续不完善,导致了过户的发生。如果您手头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当年房子存在共有权人且共有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且还需要证明房屋受让人不是善意、等价取得房屋的情况下进行诉讼才可以达到您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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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价补偿方法共有方法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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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爷爷对房屋已经做出了安排,此房屋现在对外照常出租,在外界不允许的条件下,房屋做如下分配,房屋的三分之二归二儿子,房屋的三分之一归大儿子和三儿子共有。租金是儿女均分。由于现在房屋还允许出租。如果二儿子出售房屋,已经违反了你爷爷的遗遗嘱,侵害了其它权益人的利益,可以二种办法解决,1、二儿子出售房屋,但需要对其它权益人进行补偿,2、其它人讲二儿子的份额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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