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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去什么部门办理? 

146****7386 | 2019-11-20 13:54:24

已有4个回答

  • 148****1783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明文规定了宅基地是县政府批准,就别提过户了,这种情况是重新审批,也许政府内部执行审批程序就可以了。一个儿子的话在宅基地方面就是和父母是一户,成为户主自动获得行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用不着父母过户。你太小看政府人员的智商了,国土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是保持一致的,但是没有必要保持同步,该国土部门修改宅基地档案,国土部门修改,国土部门依法做出收回宅基地的规定,派出所就要考虑撤销户籍登记了。政府的工作模式其实很简单,是你想复杂了

    查看全文↓ 2019-11-20 13:55:01
  • 134****5149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综上所述,村民可以根据以上步骤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9-11-20 13:54:54
  • 138****6000

    可以到当地县级国土局咨询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查看全文↓ 2019-11-20 13:54:47
  • 144****0798

    流程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准备材料
    1、 双方共同向村委会提交过户申请材料;
    2、 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3、 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 准确填写权属变更表和地籍调查表

    查看全文↓ 2019-11-20 13:54:41

相关问题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办理所需材料有: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土地证原件;(4)房产证明;(5)宗地图;(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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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存在过户,就是县政府批准。把家庭延续区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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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的历史起源: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1]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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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新批宅基地需提供:  (1)、个人申请  (2)、公示材料  (3)、宅基地审批表  (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5)、四邻签字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并标明位置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翻建、扩建、改建需提供:  (1)、个人申请  (2)、公示材料  (3)、宅基地审批表  (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5)、四邻签字  (6)、房屋产权证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 (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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