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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如何补?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怎么办理补证手续?

134****7889 | 2019-11-20 15:46:36

已有3个回答

  • 132****9249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按《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房地产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登记机关登记前就发生了物权转移,因此,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权属情况不符。
    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查看全文↓ 2019-11-20 15:47:03
  • 147****9629

    产权证书丢失,按照规定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挂失手续并登报公告作废。因产权人去世,无人申请挂失手续,根据《继承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由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挂失,登报公告作废后,将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业已死亡或宣告死亡并遗留财产者)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按法律规定有权接受遗产的人)所有的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一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9-11-20 15:46:57
  • 137****7819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查看全文↓ 2019-11-20 15: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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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按《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房地产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登记机关登记前就发生了物权转移,因此,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权属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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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门挂失,一定时间之后就可以申请补办了,具体手续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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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中,不免会出现房产证遗失、丢失的情况,那么,房产证丢失、遗失可以补办吗?如何补办?房产证补办手续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是:(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二、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一)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二)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三)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四)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延伸阅读: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及费用房产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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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中,不免会出现房产证遗失、丢失的情况,那么,房产证丢失、遗失可以补办吗?如何补办?房产证补办手续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是:(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二、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一)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二)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三)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四)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延伸阅读: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及费用房产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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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材料: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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