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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如何补偿?商铺拆迁怎么争取合理合法补偿?

147****0327 | 2019-11-21 10:20:59

已有5个回答

  • 145****2091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查看全文↓ 2019-11-21 10:21:54
  • 154****4127

    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内容一般包括: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查看全文↓ 2019-11-21 10:21:48
  • 143****9929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关于转让费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需要分情况而定。
      1、带租期的转让,如果转让费中包含了后续几年的租期,则该转让费应包含对后续租金的保证,即如果未到期而遇拆迁的,除享受装修赔偿等一般的赔偿外,不足转让费的可以通过剩余年书的折价后向转让人主张。
      2、纯转让,收让人与房东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则相关的损失只能按照拆迁标准予以赔偿,关于不足的部分应视为经营风险自行承担损失。

    查看全文↓ 2019-11-21 10:21:40
  • 158****5284

    商铺拆迁补偿一般包括:
    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低工资补偿。
    具体补多少还是找律师帮忙计算一下才靠谱。我朋友拆的时候找的好像是凯诺的贾启华律师,做商铺拆迁比较 牜,你可以百度一下资询咨讯。

    查看全文↓ 2019-11-21 10:21:29
  • 142****6104

    我做过很多的商铺拆迁。回答您问题之前,有几个问题需要核实一下:
    1、商铺经营有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是在这个租赁的房屋,还是在别处?
    2、租赁后有没有进行装饰装修?
    3、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有没有做约定,如果有,是如何约定的?租期是什么时候到期?
    4、房主有没有和您谈过拆迁问题,是什么态度?
    5、和拆迁人有没有沟通过,拆迁人的态度?
    6、商铺如果是在国有土地,涉案项目是应该走的是政府征收,因为从2011年1月21日以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新拆迁项目走的都是征收。有没有看到征收决定?

    查看全文↓ 2019-11-21 10:21:23

相关问题

  •  首先明确的告诉你:一定会得到补偿,而且是价值不菲!  我把通常的一些条款告诉你。一般每个城市都一一个《营业用房路线级别划分与路线基准价格对照表》,你可以向相关部门索取。然后你自己对照你所在区域核对。  基准价格是被拆迁房屋市场化评估价格的基础。住宅的基准价格以选取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按照各路线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路线基准价格;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按照各分区内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分区基准价格。非住宅的基准价格以市场比较法为主,结合收益还原法、成本法等方法测算得出。  也就是说你的商铺地段越繁华那就在基准价格上加分,也就是说得到的补偿就越高。  其他的还有一些条款: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名店、名品所在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  2、土地性质为出让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30%;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办公、医疗、教育等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增加10%。  3、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距离高价街在0-15m(含15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距离高价街在15-30m(含3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距离高价街在30-50m(含5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距离高价街在50m(不含50m)的,其路线基准价不再增加。低价街修正后的路线基准价不高于高价街的路线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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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我劝你**好被自己违法加盖,尤其是像你们这样即将面临拆迁的房屋。现在开发商拆迁都是依照你的两证为标准就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拆迁**人性化的也就是货币补偿 回迁安置和异地安置。如果是地段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比方我个人而言,为了自己得到更大的利益你还是选者就地回迁。但是回迁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差价互补,因为现在所开发的房屋砖混结构的都比较少了。一般大多都是全线浇和框架结构的房屋。具体差价怎么还得看开发商是如何制定拆迁方案的。如果说是货币补偿也是按照你们当地目前房价来对你进行货币补偿,我觉得意义不大。开发商给你的补偿有《搬迁费》《过渡安置费》也就是这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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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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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们先别急 这种不合理的措施你们派几个代表去当地政府先和政府部门沟通一下如果沟通结果不尽人意那么再进一步的上访【楼上说的静坐什么呢个属于违反的治安条例的,而且上访不能越级上访的】在一个 你们现在就轮流打12345 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 即使将来越级上访也是有理由说先在~~虽然说官官相护,但是百姓肯定有个说理的地方我家也遇见过拆迁问题的事情,找什么媒体曝光根本就是没用的事~~ 【我们当时找过报社 和生活在线 根本就没管的, 你可以打电话去生活帮试试 毕竟是省里面的 说不定能搭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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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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