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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限房需要交多少税?张业遂房地产税立法目前正在加快起草

131****8670 | 2019-11-22 04: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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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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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地区部分银行房贷利率优惠活动仅存在于个别几家支行和与其对口的个别链家门店,不能将个别支行的推销活动等同于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松动”□ 201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坚持“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原则,但在内外部需求因素影响下,调控政策可能适度结构性松动近日,网络上关于全国房贷款利率变化的消息持续发热,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经济日报了解,全国确实有部分二三线城市的银行下调了首套房贷款利率,但在作为“风向标”的北京地区,目前国有大行房贷利率未出现大面积调整,整体上均执行原有利率政策,即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但与此同时,个别国有大行的个别支行也出现了利率“优惠”,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打九折。那么,个别“折扣”的获得条件是什么?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这是否意味着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松动”?走访发现,上述折扣存在于个别支行与房地产中介的协议合作中,但仅限于北京个别区位的支行与地产中介,且要求贷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还款能力。“我们行在全北京有200多家支行,利率优惠活动仅存在于个别几家支行和与其对口的个别链家门店,如果贷款人换一家门店或支行,这个优惠也就不存在了。”某国有大行的一位信贷经理说。为何会出现上述现象?究其原因,在贷款审批方面,部分银行将审批权限下放给支行,各支行可根据本区域的市场情况作出灵活调整,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贷款金额超过一定上限,则该笔贷款的审批权限仍会上收至北京分行,即仍然执行原有利率政策:基准利率上浮10%。因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不能将个别支行的推销活动等同于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松动”。那么,从全国范围看,房地产信贷政策接下来是否将出现变化?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银保监会的角度,房地产信贷政策是没有变化的。2019年,银保监会将进一步落实差异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具体来看,对于有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且自身有财务支付能力的购房者,要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但对于投资性甚至投机和炒卖的,要严格进行管控,设定严格的贷款标准,有的将不予支持,有的要提高利率的风险定价。从中国工商银行获悉,对于房贷利率,该行将继续严格执行“一城一策”的房地产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当地调控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政策。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201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坚持“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原则,但在行业内外部需求因素的影响下,调控政策可能适度结构性松动。其中,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供给端和需求端将呈差异化,各地可能自下而上局部进行调整。一二线城市以保障刚需和置换型改善需求为重点,适当松动过紧的行政管制措施;三四线城市区别对待棚改安置,对已完成去库存的地区取消或减少货币化安置。此外,房贷利率有见顶回调之势,部分城市的银行可能小幅下调个人按揭贷款利率,加快放款速度。对于主要提供刚需改需住房的房企,资金紧张的局面可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就长效机制来看,住房租赁供给格局将随着国资房企在建项目集中入市而发生显著变化,国资房企也有望提供更稳妥的运营方案;预售制度改革或是长期方向,但短期可能暂缓;房地产税将在立法层面取得进展,初步出台的方案可能相对温和。”连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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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4:43:58
  • 135****5088

    广东省中山市26日发布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低**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低**款比例不低于4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查看全文↓ 2019-11-22 04:43:48
  • 141****7564

    炒房客赶走,让楼市降温一直是我们在努力做的事。 在所有的储备的政策中,税收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过去一直关注房地产税,但是有信号显示,消费税和空置税可能会先出来。 4月11日,原住建部部长仇保兴在海南博鳌表示: “从两年、三年、四年、五年的角度来看,肯定有很多像刚才罗先生提出的比如消费税、空置税,这些肯定会出来的。因为消费税肯定会变成一种新的税种,世界上通用。如果说房价上涨了,外地者购买多了,投机者购买多了,你来买房,第一套免税,第二套加15%的税,第三套加24%的税,这样一下子就遏制住了。” 仇保兴虽然已经退休,但这话说得很肯定,而且他给了一个年限,2-5年。推出八九不离十吧。 消费税这个暂时不说,咱们来看看大家这些年一直关注的空置税。 要征收住房空置税,**先要做的事就是确定税基,搞清楚有多少套房子是空置状态。 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官方数据,只有一些机构的研究结果。 经济学教授周天勇在2016年有个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全国城镇住宅供给41594万—44594万套,每套3.05人,城镇住宅可供12.69到13.6亿人居住。而实际上情况是,截至2017年,统计局数据显示我们城镇常住人口为8.13亿人。 好像是有明显的空置。 《2015 年5月全国城市住房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全国主要城市住房空置率整体水平在22%-26%之间。这里必须要注意的是,三四线和一二线的住房空置完全是两个概念。 因为中小城市的空置房是真的空置,没人要,大城市的空置房则是投资配置,买了房子捂在手里,你要想稍微便宜点卖,一大堆人等着接盘。 所以出台住房空置税,要考虑到这个风险。三四线城市搞空置税,分分钟就能把房价干掉。而一二线城市空置税要看实际效果,有可能推高房租,也有可能扩大租赁房源。 相比较房地产税,房屋空置税有更高的民意基础。你的房子空着,自己不住还不租给别人住,必须给予相关的惩罚。 空置税其实更大的麻烦在技术性难题,就是我上文说的,怎么确定房子空置,非常难。现有这些真正的空房子,想要“不空置”其实非常容易,而且你要堵上这些漏洞还十分不容易。 举个例子。房子空置有多种,一种是开发商囤着不卖。一旦真的征收了,开发商不一定在销售环节拖着节奏,还可以在建设环节拖着节奏,房子慢一点盖不就完了,这个很好操作的,绝大部分都建完了就差那么一丢丢。这只是一个设想,开发商浸淫多年,方式太多。 另一种是购房者买了房子不租不卖。你要动他们的房子也不容易,知乎上有人说查水电表,其实这个很容易破解,特别是电,人工智能早已实现了远程控制家用电器,电表的数据已经不能参考。按照这个节奏,水、燃气数据估计都可以伪造,有需求就有市场。 空置税有没有先例吗?好像没听说过了,房产税倒是在国际上普及了,但也没能把房价拉下来,那些崩过的国家或地区,都是因为金融出了问题。 所以,我个人认为,用空置税这个概念影响下预期未尝不可,但不要真的迷恋它。目前**应该做的还是在提高购房成本后,努力把租房市场发展起来,没有租房市场兜底,大家仍然只能挤买房这个独木桥,什么公证摇号都只能缓解只能把队排得更长,队伍再长,你还是要进站乘车,不是吗? 不过租房也并没有大家预期的那么好。按照潘石屹的测算,北京的住宅租金回报率不足1%。而开发商要想赚钱,至少要做到6%-7%。所以你看到万科在北京刚开业的长租公寓“10年180万房租”,比周边普通房源高出一倍以上,网上都在骂万科,但万科却叫苦不迭:就这也至少需要10年才能收回成本。 房企自持70年租房,对刚需没有任何益处。地价太高了,房企也没辙,只能盖成成功人士才能住得起的公寓。 这个租房绝不能是开发商的长租公寓,比较合理的选择是在租房需求强烈的城市,参考北京的集体土地租赁房或深圳盘活城中村租赁房的模式来保刚需,老老实实把租房市场搞起来,把房租稳定好才是关键。

    查看全文↓ 2019-11-22 04:43:44
  • 141****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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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全国两会将至,“房地产税”再成热点。

      在2018年,从立法机关到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从财税部门到统计机构,“房地产税”在多个时间节点被反复提及,屡屡拨动市场敏感的神经。

      进入2019年,住建部对新修订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随即有部分机构和媒体将其解读为为将来按面积征收和免征房地产税做铺路。

      了解到,《房地产税法》目前已在起草和完善方案的过程中,但由于其改革涉面广,各方争议多,立法进程需要稳步推进。

      | 稳步推进、仍存难题

      尽管在中央层面被多次提及,但房地产税被认为短时间内难以落地实施。2018年初,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曾发表研报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推出需要具备6大前提条件。

      夏磊所认为的6大条件,包括开展全国的住房普查、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界定房屋性质、完成房地产税改革(重新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种税赋,避免重复征税等)、完成《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立法清楚界定居民“基本住房标准”、完成修订《税收征管法》为依法治税提供依据。

      注意到,在为房地产税打好落实基础方面,2018年各项相关工作均处在加速推进阶段。

      在不动产登记领域,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宣布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这被认为标志着“增量”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近日,国税总局又在文件中指出,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不动产“存量”登记,被认为也在加速。此外,已经施行近四年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升格,相关立法将抓紧启动。

      而对于全国住房普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自1984年以来,我国还没有进行一次新的全国性住房普查,这是由于这项工程本身的复杂性所导致,但未来几年内应该也会推进。

      在立法层面,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从法理角度而言,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房地产税是在房地产交易、持有等各个环节上,包括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在内的多个税种的非常宽泛的大概念。而被认为对楼市会有较大影响的,针对房屋持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或称物业税),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环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表示,房地产税开征有很多门槛,**重要的自然是立法程序,其次就是作为基础的不动产信息联网登记和房价的动态评估体系。其中,房价的动态评估体系仍然是房地产税落地的一大技术难题。

      | 如何征收意见不一

      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房地产税“会不会收”已经基本无悬念,但“房地产税怎么收”,则被认为还有很多讨论的空间。

      原财政部部长肖捷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发表署名文章,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近日,民生证券发布报告称,中央对于房地产税“充分授权”和“因城施策”的表述,意味着中央对房地产税的立法更多是解决这一税种的法理问题,而在具体征收细则上会给地方政府充分的权限,使其能够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等要素。

      该报告认为,未来的房地产税征收范围的推进,大概率会采取从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开始逐步扩大试点,三四线城市则设定较高的免征面积,少收或不收,同一城市从主城区向郊区逐步扩围的模式。

      而从我国目前已有的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来看,上海、重庆都是先从增量开始,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对独栋商品住宅开始征收。上海按人均面积确定免征面积,而重庆则规定了单套房产的免征面积。

      张大伟则表示,未来大概率是豁免人均面积,而不是套数。因为一旦按照家庭豁免首套,将难免导致家庭离异数量激增。他建议豁免一定额度的人均面积,超过面积部分需要按照评估值缴纳房地产税。

      同时,多位受访人士均向指出,从税率的角度来看,初期针对个人征收的房地产税税率,会采取超额累进的形式,但整体税率水平不会太高。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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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4:43:42

相关问题

  • " 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3月5日至15日,在短短11天里,官方已6次提及房地产税。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税收的职能通常有三个:财政职能、经济调节、监督职能。房地产税作为一项财产性税种,经济调节职能更符合房地产税的定位。关于房地产税征收问题,民众的担心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征收房地税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调控房价;二是征收房地产税会不会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首先,房地产税收能否调节房价?从理论上讲,征税可以通过影响供求关系,**终实现调节价格的目的。根据消费选择理论和替代效应,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当期消费或该种商品消费的机会成本,因此在替代效应的影响下,消费者会减少当期需求,在供求关系的共同作用下降低当期的市场价格。但从沪、渝房产税试点的实践看,房地产税在沪、渝两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效应。重庆房价在实施房地产税改革后,增长率出现整体性下滑。但上海的房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这里需要指出两点:一、实施房地产税的实践表明,其政策效果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制定具体税收实施政策上,需“因地制宜”,精细化制订税收政策。二、作为财产性税收,调控房价是否应作为房地产税的职能定位,值得商榷。其次,房地产税会否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课税对象为产权所有者,从理论上来说,购房者即是税负承担者。但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对于此类具有生存权利性质的财产征税,应该采取“轻课税”或“不课税”的原则。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到首套免税、人均扣减面积之外,累进与退税的方式是满足财富再分配的**优选择。但是,税收的全民性也表明,不论采取何种课税方式,都会某种程度增加居民负担。虽然在现实征收过程中,税负可能会部分转嫁给开发商,即税负由厂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并非完全弹性,这就决定了普通居民在征税问题上并没有“豁免权”。既然房地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有待商榷,那么在居民高杠杆购房的基础上征税,其结果也只能是加大居民购房的杠杆率。一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是房价上涨和房地产领域暗藏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不论是之前的宏观调控,还是此次的房地产征税,事实上都有“挤压投资需求”的目的。但事实上,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一直存在“重流转、轻持有”的问题,使得投资者或投机者既可以通过保有房产减少损失,又可以脱手房产来转嫁成本。这样的税收倾向,无法从根本上盘活市场存量,有效地解决住房刚性需求。试点房地产税,若想达到“扶贫”和盘活存量的目的,就需要“广开言路”。除了需要研究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还要力求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同时挤出投资与投机的需求,真正盘活存量,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核心仍是“公平”问题,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累进和退税税制,是保障房地产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由于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存在很大差别,中央在给地方政府下放“因地制宜”权力的同时,也需注重权责的统一,避免地方政府“以权谋私”。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这个火候和度的把握还需决策者仔细斟酌。□盘和林(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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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那么,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规划,对楼市、土地市场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看看大佬们都是什么看法。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写入立法意味着会在2017年底获得通过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 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 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倪鹏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房地产税有必要尽早启动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房地产税立法要为住房和土地改预留空间 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朱中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 立法并不意味着税法推出将加速 本次**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该税法推出将加速。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后,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已启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 张大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是房地产税落地的前提 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在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征收房产税要考虑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结构 征收房产税,不仅要考虑理论的依据和各国的经验,还要考虑中国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的税收结构和税负。现在来说,房产税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政府的优质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要让房产税有一个治理结构的配套。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自主治理的结构的支持,房地产税无论是单纯的国家税种,或者国家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种,都不是很好的税种。若实施起来,总是会面临非常大的难题。

  • 说到买房,不能不谈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税。那么,房地产税你了解吗?房地产的税收中都包括什么?下面小编来带大家理一理。 1、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我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这里说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地产税是跟大家息息相关的税种,希望小编的整理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 你好据财联社9月18日电,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在财税领域,《规划》明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多位财税领域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划》明确加快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立法,相关流程有望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通过。暂缓房地产税立法,则更多考虑到国内经济形势,此时出台任何增负措施都要格外谨慎;但长远看,上述税种立法方向没有改变,或将在条件成熟时稳步推进。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调整不需要修法,后续仍存在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扩围、提高标准等手段,进一步降低居民税收负担的可能。

  • 房地产营业税是指针对企业出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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