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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多少钱?建委辟谣房屋过户费上调不实

131****3653 | 2019-11-24 16:52:29

已有4个回答

  • 157****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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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女士在国外意外去世,家人未及时注销其户口。5年后,其名下房产被人冒名出售并过户。刘女士的儿子小王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查明房产是其丈夫委托他人卖出,买房者不知情,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5年前,刘女士因意外事故去世,留下了年幼的儿子小王,并留下了自己名下位于通州区的房产一套。但因刘女士去世于国外,家人没有及时为其在国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亦未就其留下的房产进行继承分割处理,房屋仍旧登记在刘女士名下。
    2012年,一女子冒充刘女士,手持刘女士身份证件原件及房本原件通过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将刘女士名下的房屋出售给了李先生,李先生支付了房款,并在该名女子的配合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了房屋,还花费百余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近日,刘女士的儿子小王诉至法院,称母亲早已去世数年,房屋系被他人冒名出售,故起诉李先生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官经审理查明,冒名女子是在刘女士丈夫王先生的配合下办理的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
    经评估,李先生与该名女子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购买价格符合交易当时的市场行情,李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院认为,冒名女子虽然是无权代理,但其卖房时出具了产权人刘女士的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并与刘女士的丈夫共同出售房屋。买房人李先生经过正常交易流程,并按照正常市场价格购买,有理由相信该名女子就是房主本人,其尽到了买房人的审慎义务,故李先生与该名女子签订的合同应当有效。
    法院表示,小王可以另行以侵权纠纷起诉追讨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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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58:31
  • 155****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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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办由24天缩至5天、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由109个工作日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个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仅需1天……今年3月,本市为优化营商环境一并推出“9+N”项政策,这些政策推行情况如何?日前市发改委、市规土委、市工商局等部门,介绍了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全市八成公司网上“开办”据市发改委综合处处长林恩全介绍,在开办企业方面,本市结合企业开办涉及的7个环节进行逐项梳理,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不能整合的全面提速”的工作原则,设立区级企业开办大厅,目前已将企业开办的7个环节压缩到2个,实现新企业办理时间从24天缩短到5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除了企业开办大力压缩环节之外,企业登记的全程电子化也有新的进展。2016年,北京市工商局启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全程电子化工作平台。今年,这一全程电子化工作被大力推广,并同步推出手机APP移动客户端,实现“无纸化”“智能化”“个性化”“实名制”。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已有7.62万户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报,6.7万户企业获颁电子营业执照,北京市开办公司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的,已占八成。在为企业降成本方面,本市免费为企业提供刻制公章服务,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6000万元。不动产业务办理近八成“当场领证”优化营商环境的众多政策中,还有多项政策涉及民众的日常生活。财产登记“一窗受理”的改革,以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简化房屋交易程序等措施推广后,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当日和1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办结和5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类,市民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基本实现1天办完,当天领证。此外,本市购房资格审核时限也已缩短为1天。3月13日,本市在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一窗受理”试点,规土委、地税局、住建委三家联合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内设立“一窗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完成签约、缴税、登记发证等办理环节,确保房屋过户实现“**多跑一次”。目前全市共设置此类综合窗口42个。据统计,目前全市办结的不动产业务中近八成已实现“一次上门,当场领证”的效果。此外,今年市规划国土委还上线了预约系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者人员,可在电脑PC端或者手机移动端进行预约,来节省时间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将出台在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方面,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9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在企业获得电力方面,按照2017年相关数据测算,可为小微企业节省外电源投资约12亿元;在跨境贸易方面,由京津商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至5天压缩到1天,4700多份进出口许可证,均在1个工作日审结……“9+N”政策的推进和落实,目前已在多方面让企业和公众感受到便利。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市政府还成立了由市长和副市长牵头的10个督查组,专项督查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陈吉宁市长曾多次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暗访暗查,并要求将营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直接关联各区各部门年终评价。“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9+N’政策只是起点、不是终点。”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正会同全市56个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行动计划出台后,我们将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北京营商环境的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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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58:29
  • 145****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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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0日,房主吴先生与廖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吴先生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廖先生。廖先生于协议签订之日预付房款20万元,余款45万元于同年6月10日在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同时吴先生承诺在全额支付房款的15日之内协助廖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廖先生按约定付清了全部房款,吴先生也将房屋交付给了廖先生。正当廖先生高高兴兴地装修房屋时,吴先生感觉房子卖便宜了,因此拒绝协助廖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归还房屋。廖先生当然不同意。他认为自己已经付完全款并且开始进行装修,现在吴先生无故反悔,实在没有任何道理。他要求吴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吴先生则认为,房子没过户前就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不想卖了,当然也不用协助廖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廖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说法

    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告诉廖先生,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同时,《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案中,吴先生与廖先生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该房屋买卖协议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涉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应当继续履行。

    既然吴先生与廖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那么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吴先生和廖先生就要受到该合同的约束,双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现吴先生拒绝协助廖先生办理房屋过户,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廖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这里,律师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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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58:26
  • 156****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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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屋买卖无疑是一件大事。购房人不仅希望能够顺利实现产权过户,还希望购买到的房屋足够“干净”,也就是不存在他人的户口登记。如果对房屋的情况缺乏了解、合同条款又约定不明的话,很容易因为户口迁移问题产生纠纷。记者从北京三中院了解到,2015年至2017年,该院共审理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件,其中有普通房屋也有学区房,有出卖人家庭的户口也有案外人的户口。二手房屋买卖大多都经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大多都会对户口迁出的时间和违约金作出约定。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出卖人一定要谨慎查明房屋是否存在户口登记,如果存在,应及时履行迁出义务,否则会因为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对涉案房屋所处区域梳理,涉及学区房买卖的案件约占20%。部分以子女入学为主要目的的购房者,因涉案房屋存在迁出户口障碍等原因无法迁入户口,或迁入户口后因学籍使用限制等原因无法确保子女入学资格,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产生纠纷。”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齐晓丹说。一般情况下,购买学区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子女上学使用,且该类房屋的销售价要高于普通房屋。如果出卖人未及时迁出户口,导致购买方的子女无法正常使用入学指标,将有可能为此承担大额违约赔偿。在北京三中院二审审理的赵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赵某在买卖房屋之初就告诉李某购买房屋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合同约定“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后来,李某未按时迁出户口,导致赵某子女入学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学区房户口性质较为特殊,与一般房屋买卖相比,此类房屋中的户籍情况对于购买人的利益影响巨大,且时常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北京三中院法官孙京说,如果出卖人未及时履行迁移户口义务,其给购买人造成的损失巨大,故需特别注意义务的履行时间。据了解,涉及学区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时虽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但学区房指标并未被占用,购买人为了让出卖人按照约定迁出户口也会提起诉讼。如何避免上述指标在诉讼过程中被他人恶意使用?对此,法官建议,买受人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出卖人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学籍。房屋出卖人如果明知学区房指标使用对购买人造成重要影响仍占用,则可能因“明知”和“恶意”而付出巨大的违约代价。(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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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58:23

相关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税类: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2)费用类:登记费80.00元;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工本费20.00元。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因此,在计算时可以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必要时,可以请求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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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1、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2、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 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税类: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2)费用类:登记费80.00元;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工本费20.00元。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因此,在计算时可以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必要时,可以请求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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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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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度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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