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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定金可以退吗?需要哪些条件吗?

133****6168 | 2019-11-24 20:56:14

已有5个回答

  • 132****9784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9-11-24 20:57:00
  • 147****1432

    目前,有关部门拟制了《预售合同》的文本供买卖双方使用,但这并不影响购房者行使自己与开发商谈判、协商,以修改、补充《预售合同》条款的权利;当然,由于协商谈判是相互的,《预售合同》条款的协商余地往往和楼市行情一样,随行情的好坏而有所不同。就目前,楼市普遍较好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会拟定对他自己非常有利的格式文本,并确定较为苛刻的谈判余地(格式条款拟定的法律原则,这里不再展开)。因此,对购房者而言,要求开发商大范围地修改其苛刻条款,补充更多的对购房者有利的条款可能不大现实,了解开发商的实力及履约能力,考虑房屋小区品质,并在《预售合同》条款之谈判中抓大放小或许是目前购房者较为现实的选择。
    其次,合同的外在形式是多样的。开发商与购房者正式签署《预售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形式,而双方就买卖某具体商品房签署的定(订)购书等也是一种合同形式。
    在目前的一手房市场中,开发商通常会要求有购买意愿的客户签订定(订)购书,并收取一定数目的定金。实际上定(订)购书就是双方对买卖商品房所达成的一个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照订购书上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定金是双方对履行订购书的一种担保,即按照《担保法》之规定,支付定金一方若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则定金将被没收;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之义务,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是双方达成某项合同的一种证明,因此,就这位读者而言,尽管本律师不清楚他有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过定(订)购书,单凭他已支付了定金1000元,并约定在一周内签定预售合同而言,已充分表明他和开发商之间已就买卖某商品房达成了一定内容的合同。

    查看全文↓ 2019-11-24 20:56:55
  • 155****0178

    可以退。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查看全文↓ 2019-11-24 20:56:45
  • 158****0476

    一、买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往往会被要求先交付定金,对方也会跟自己签订定金合同。通常这种交付定金的约定对于购房者是不利的,购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对方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大多数购房者认为,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

    二、哪些条件下可以退定金

    1、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如果因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三、缴纳购房定金需谨慎

    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小编提醒各位购房者,知道“定金”与“订金”间的区别之后,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必须要谨慎核对相关条款内容,谨慎签字,避免产生日后纠纷。“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

    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查看全文↓ 2019-11-24 20:56:41
  • 144****6589

    不是.银行是否放贷,是根据你的房子是否符合商品房的规定,同时,银行会把房子委托评估机构对你的房子进行评估,然后出评估报名,然后按照折扣给你贷款,这个和开发商没有关系.

    查看全文↓ 2019-11-24 20:56:34

相关问题

  •  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订金,确切地说不是一个专业法律用语,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这种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第89条第3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996年的《担保法》更是明文将定金列为保证的一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2000年10月1日颁布的《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否采用这种担保方式,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  司法实践中,有关定金返还的判例有有利于购房人的,有有利于开发商的。购房人**好的办法就是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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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手房定金一般是不可以进行退的,所以在交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退定金,程序会比较繁琐,而且不是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定金一般很难以追回。在购房之前尤其是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具备5证,而且要确保自己也具有购房的资格,如果个人征信比较差,可以积极的调整主贷人,或者是寻找合适的担保人,确保不会因为贷款原因而导致购房交易出现异常。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己的原因,比如说无法按时交房,或者是存在有5证不齐全的原因,导致合同失效,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而且此类情况开发商还需要对购房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在交纳定金之前还需要和开发商进行合同的签署,并且在合约当中明确约定关于定金的相关事宜。

  • 如果只是单纯的退款的话,估计开发商一般都不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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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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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1、签了认购书反悔,定金不能退。购房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2、因个人征信贷不了款,购房定金不退由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未能签订,则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二、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三、开发商不退定金怎么办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或者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议签订合同时要留心,同时如果合同已经签署,自己又不确定通过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更为稳妥,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予以协助。四、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不能要回订金;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订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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