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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政策5年以上营业房产证过户要交多少税?房地产专家解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利减轻首套购房者压力

131****0041 | 2019-11-25 05: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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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国两会中提出,农村土地改革的实际进度与未来方向,因关乎**基层农民的切身权益,而再次受到重点关注。然而,由于制度瓶颈,参与流转的土地总量还不高,农村土地流转呈现碎片化,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在不损害农民权益的情况下,平衡土地供需呢?土地出让金、土地财政转向房产税又会如何呢?3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成立做客红人汇时指出,土地财政转向房产税是必然方向,然而房地产税由于涉及我国税制改革与地方债问题,实际上它在短期实际落地存在较大困难。多主体供地能够平衡土地供需,进而平抑房价。 财税体系转型需相关政策配套实际上,房地产税在国外称之为物业税,征收过来的税金主要用于物业社区服务。美国从土地财政到房产税的转型也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时间。我国的房产税始于2003年,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把“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而土地财政严重至于了经济的转型,因此,财税体系改革迫在眉睫。成立认为,房地产税并不是单单针对房产来征收,而是关于不动产的整个税收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因此必须要捋顺财政体系,房地产税才能真正落地。 但是,这其中需要一个非常长的时间。“立法程序、制度构建要随之配套,比如说《物权法》等法律的完善与规范,这是一个庞大而繁琐的过程。”成立表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城镇化的发展路线是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国家政策甚至一度倾斜于发展中小城镇。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大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公共服务配套愈发紧张,房价又持续增长,但经济资源却大量流向中小城镇。成立分析认为,中小城市由于它的地理区位和产业基础的制约,很难吸引人口持续流入。城镇化发展还是应该回归以核心城市群为主的路线,将经济资源导入核心城市。大城市只要通过制度的合理分配,地均产出的经济效益远远高于中小城镇。此外,成立还指出,研究城市房价可以观察城市上学儿童数量,一般来说,大城市或者中心城市房价会和儿童上学数量成正相关的关系。因为一个城市教育资源集中的规模和质量,往往决定了父母为了孩子的教育**而这个城市买房或租房所付出的成本,这对城市住房需求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多主体供地能平衡土地供需 为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我国正在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在农村建设用地中占主要比重的宅基地上,今年国土部首次提出了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同时,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以及宅基地所附加的社会保障功能,国家严禁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私人会馆。 成立分析指出,从我国《物权法》角度来看,土地只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资格权是首次创设。资格权具体指的是什么?内涵是什么?这一切都悬而未决。并且,不管宅基地还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其实只有大城市周边农村的土地其资产价值容易释放出来,在较远的偏僻山村则作用有限。 今年国土部还提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成立认为,多主体供地的制度改革如果能够实质落地,就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供应方。这将促进土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和落后产能的去化,为我国城镇化发展打开新的空间。一方面,存量建设用地不经过政府收储和招拍挂程序直接转为住宅用地,拿地企业的土地成本将大为降低;另一方面,打破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垄断,市场主体之间在土地资产上自发的竞价交易,可以完善土地市场机制,平衡土地供需,进而有助于平衡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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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15:37
  • 134****4977

    据陕西省国资委网站消息,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到,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这5类房产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细则提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细则还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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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个税新政实施,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个税。在享受政策红利时,也有市民担忧,一旦申报附加扣除,纳税记录可能就是零了,会不会影响在京的购房资格?

    昨日,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该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补充解释。一是,购房资格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二是,购房资格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会保险审核的,后续月份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补充公告,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另外,《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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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15:25

相关问题

  • 与一般房产过户费用一样,如按比例共有的,按过户人所占比例计算,具体如下: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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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各地的政策不一,**好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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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博鳌论坛刚刚开幕,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的争论就成为热点。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球表示从理论和法律层面都找不到征房地产税的理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贾康则表示比照国际上的案例,从实践和理论上来说,征收房地产税是没有硬障碍的。由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3月5日至15日,官方主动或被动6次提及房地产税。因此,公众已经意识到房地产税立法渐行渐近,在立法草案出台之前,公众对于这一话题比较关注。反对者主要是从土地所有的角度出发,认为目前中国商品房归属购房人的只有地上建筑,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而无产权,房价高是因为土地值钱而非建筑本身,因此,不应该对住房所有人征收房地产税。这种意见在数年前还比较流行,但现在已经边缘化。因为房地产税是对持有环节征税。如果说土地国有而房产**主要源自土地而非建筑,那是不是可以让**部分归于土地所有者呢?显然,房产**的好处由持有人所得,是属于个人或家庭的资产。此外,为了避免增加个人或家庭税负,大部分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都会做出一定的扣除标准,尤其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按照中国“房住不炒”的定位,未来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用分段累进制,比如以家庭或机构为单位,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的基础征收房产税,并按照家庭人数给予一定的免税面积。在免除**基本的生活所需空间面积之后,多余的面积或其他房产,将被视为投资的资产。正因为在过去的20年间,住房被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投资品,导致大量富有家庭囤积住房,将房价推高,导致中低收入者无力购房,甚至有些城市年轻人口开始难以承受房租。因此,从财产税角度理解房地产税或许更加理性。根据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全国家庭住房拥有率为92.8%,其中家庭多套住房拥有率为22.1%。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CHFS)通过对29个省市262个县1048个社区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显示,2017年城镇地区住房空置率为21.4%。据此估算,2017年,中国城镇住宅市场空置的住房数量总数为6500万套。这其中可能有一些因为工作流动产生的“假空置”,但主要部分还是由投资产生。尽管一些城市出台限购措施,人们还是可以通过离婚等手段避开约束。房产**带来的财富效应深入人心,炒房者也大有人在。当房子作为投资品后,就会向少数人集中,类似于历史上的土地兼并。这会推高房价阻碍人才流入,拉大贫富差距,产生财富贫困代际更替现象。对于一个需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鼓励创新,发展实体经济,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正的经济体,通过征收房地产税,可以减缓资源不断向房地产部门流入的趋势,有利于资源优化,抑制高房价可以增加城市活力,提高城镇化率,避免阶层固化等等。征收房地产税可能会有诸多考虑,但是消除对中国未来发展的威胁应该是**重要的目的。应当说,对于仅拥有自住住房的家庭而言,房地产税对他们没有太大影响。反对者主要是拥有多套房的个人或家庭,因为他们面临要么出售多余住房,要么可能缴纳一笔房地产税的抉择,而前者如果群体集中抛售或在短期内压低二手房市场价格,让自己的住房价值缩水。存在意见分歧实属正常。1986年中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为了抑制楼市过热,中央推出房产税政策,在上海,重庆试点对个人持有房产征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改革在各种利益纠葛面前已经拖延得太久,正因为如此,投机性与投资性始终为楼市火上浇油。我们越是能早一步完成房地产立法程序,开始征收房产税的话,就越能避免房价的泡沫化的风险。如果立法延迟,可能带来了更大治理的成本。也因此,当前需要“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按照规划完成立法的基础上,合适推出需要时机的把握,即需要合适的环境,因此,也不必夸大房地产税征收风险。事实上,随着舆论对房产税的密切关注与讨论,会在推出前逐步消化一些不确定性,房地产税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影响不会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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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纳税人支付的子女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2000元;2、纳税人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最高可扣除3000元;3、纳税人支付的住房租金,最高可扣除12000元;4、纳税人支付的赡养老人支出,最高可扣除6000元;5、纳税人支付的继续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3000元;6、纳税人支付的大病医疗支出,最高可扣除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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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税,都恢复原来。银行贷款一点一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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