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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新批地基

142****5864 | 2020-06-30 15: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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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6118

    批新地基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6点:1、农村居民年龄满18岁,并且符合分家条件。2、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符合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4、必须“一户一基”。5、如果宅基地在出租或者已经出卖,再申请宅基地,那么不予批准。6、不得占用耕地。
    通常情况下,宅基地是村民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获得了使用权,并且可以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通常情况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因此这种房屋进行转让时也有一定的条件,表现在以下5点: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转让。3、受让人并没有住房以及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获得了集体组织的同意。5、宅基地不能单独进行转让,应当将地和房一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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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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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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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亲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三、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六条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四)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五)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六)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村民出卖和出租住房后,无权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四、流程及费用1、村民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意见后送当地国土所。3、国土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派遣专人到申请人处进行实地审核,不合条件书面通知村委会转达声请人;复合条件的加具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收费标准:农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后,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户;如果申请的宅基地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村需要补充占用面积相当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还要逐级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在旧宅基地原址改建住宅的,没超过原来的面积,不收任何费用,但要办理用地手续;超过面积的要“占一补一”开垦相同面积的耕地来补充,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满足各种条件,而且还需要准备各种材料。如果宅基地的用途是住房,满足法律的规定,经批准使用后只收取工本费用五元,如果申请的是耕地,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现在大家已经了解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多少钱一平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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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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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无住房家庭。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第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第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第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第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第八、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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