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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筹金交了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135****7272 | 2021-05-25 1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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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7785

    买房认筹金交了不想购买房子,在没有额外签订任何条款约束的条件下,认筹金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可以退的。买房的时候,很多开发商会让购房者缴纳购房认筹金,但在缴纳购房认筹金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慎重,要仔细阅读认筹协议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出现,签订任何协议也要看清楚,避免利益损失。
    有一些签订的认筹协议当中,会比有比较模糊的条款或者是直接在条款当中表示,如果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而导致协议失效造成违约的情况,认筹金不予退还。或者是购房者同意协议约定可转为定金,那么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定金不予退还。所以购房者在缴纳认筹金的时候所签的合同或者协议一定要认真阅读再签署,此外要在自己的经济范围之内选择适合的房屋。

    查看全文↓ 2021-05-25 16:22:14

相关问题

  • 一般情况之下买房认筹金是可以退的,因为认筹金属于开发商收取的一种费用,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并没有法律的效力。可以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退还认筹金。如果在缴纳认筹金的过程当中,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或者是买卖合同,要看合同当中是否对认筹金有相关的约定,有约定就需要按照约定执行。在买房的过程当中,无论是交付定金还是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要对合约当中的细则进行仔细的确定,防止有损自己合法权利的条款出现,**好是对定金或者是认筹金作出相关的约定。签署合同时,开发商需要具备有正规的买卖资质,特别是期房要5证齐全的情况之下所签署的协议才有效,否则属于无效的条款,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或者是**款。

  • 需要看认筹书约定的内容:约定认筹房源的,一般不退。没有约定房源仅仅是购买意向的,100%可退,不给退可投诉当地工商局。没有约定房源,但是有约定条款说明不买认筹金不退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投诉也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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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交了认筹金,但是不想买,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话,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给自己的,但如果说在交纳认筹金的过程当中,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相关的认筹合同,如果合同当中有明文规定,就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执行,假如合同当中没有针对于相关的条款,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退还,拒不退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找房地局进行举报。  认筹金指的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之前,购房者缴纳的定金,也可以当做是诚意金。有一些开发商会通过优惠的折扣来吸引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到楼盘正式开盘的时候,不仅能够享受优先选房的权利,而且也能够享受到一些开发商所允诺的优惠政策,一般来说认筹金在几千或是几万元不等,但如果说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关的预售许可证,就直接进行认筹,属于非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  买房认筹是什么意思呢?所谓认筹就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费用,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并享受排号时约定的价格打折的优惠。实际上,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规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认筹环节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据说,所谓“认筹”是深圳开发商从香港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楼盘营销手段,不过,淮橘成枳,“认筹”来到内地之后,却正以另外一种形态“肆虐”开来。  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 注意免责条款  所谓“认筹购房”,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认筹金。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一般认筹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VIP客户,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勿将认筹金贸然转定金 定金返还有条件  购房时,一般认筹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会自动转成购房定金,这一操作过程还需经过双方重新进行书面确认,不会未经购房者同意自动转成定金。定金退还是有条件的,不可能无条件退款,所以不应该贸然将认筹金转为定金。  定金和认筹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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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金交了不想买了可以退,认购金本身是不具备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如果在缴纳认购金的过程当中,开发商的证件不齐,需要无条件的退回认购金。但如果在交纳认购经营到过程当中,已经和开发商签署相关的认购协议,并且有明确的表示,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再购买房屋认筹金不予退还,需要按照所签署的协议进行执行,就没有办法进行退还。认购金一般是在新开盘时开发商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购房者所推出的营销方式,缴纳相应的认购金之后可以优先选择喜欢的楼层和户型。大多数的开发商在这个时候并没有拥有预售许可证,不具备有买房的条件,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的交钱,不仅无法保证之后所购买的房屋是否5证齐全,而且因为本身不具备有定金的法律效力,所以很难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