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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购房资格如何?

131****1601 | 2022-03-02 16: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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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5671

    南京户籍:
    1.未拥有住房或者仅拥有1套。
    2.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非南京户籍:
    1.未拥有住房;
    2.能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购区域:
    南京户籍: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
    非南京户籍:南京市全市范围内。
    限购套数
    南京户籍:2套(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南京户籍: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查看全文↓ 2022-03-02 16:32:40

相关问题

  • 南京购房资格:1、是本市户籍的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只能购买两套住房。2、本市户籍的购房家庭在购房之前两年之内没有自有住房交易记录。3、本市户籍的购房家庭,需要开具购房之日前,一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记录,如果无法提供社保记录需要户籍满足5年。4、非本市户籍的购房家庭,需要提供三年内累计缴纳够两年或者是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目前个人补缴或者是单位补缴都是可以的。5、非本市户籍家庭,如果个人取得了硕士学位或者是拥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不用提供社保记录。6、对于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南京地区名下没有住房,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在购买房屋之前需要先做好预算,并且确定房屋的所在位置,然后再去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当地的购房要求。南京购房政策重点:1、南京家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从6成降为最低4成。2、南京60岁以上本市户籍家庭,可以再买1套房。3、建邺区江心洲生态科技岛、秦淮区南部新城、玄武区红山新城、鼓楼区幕府创新城四个产业聚集区,限购放松,允许再买1套房。4、江北、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溧水、高淳区,取消限购,南京人随便买。5、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6、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卖房的居民,在卖房1年里,在市场重新买房,可以退回当时卖房个税。

  •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购房者在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且能提供五年以上参保证明或者缴税证明。购房者在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且能提供五年以上参保证明或者缴税证明。1、外地人才开购房证明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需要在社保局备案过。在南京这样的限购城市买房子,千万不要跟风盲目,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当地的购房政策才行,只有自己满足了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才有资格买房。2、申请落户南京,要备好申办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证明直系亲属的说明书,未婚子女附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需要入户的外地人口,如果夫妻均为外地人,产权证上有一方姓名就可以入一家三口的户口。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地人口,另一方为外地人,外地人入户人员一定要是产权人或共有权人,否则无法入户。

  • 外地人想要在南京获得购房资格,一般都要满足很多条件。以下整理了外地人通过积分落户获得购房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外地购房者提供参考;1.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累计积分达到100分;3.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4.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非南京市户籍购房人在南京开具购房证明需要提供相关材料:1.最近三年内累计满两年的南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补交不算);2.或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或高级/一级职称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的外地人在南京开具普通购房证明没有社保要求,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注意: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 南京商品房电子购房证明申请操作步骤如下:一、市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经实名注册和认证,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二、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后生成办理结果,办结时间距申请提交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在线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的第二天再次提交申请。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条件的,可以在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的查询窗口现场申请开具购房证明。购房证明开具时间:1、周一到周六:中山路171号、华侨路35号、华侨路52号、江宁市民中心2、周一到周五:大光路49号、龙蟠路9号

  • 南京人才购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