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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137****9969 | 2022-04-29 1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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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0655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主要是看停车位所占的道路是否是公共面积,如果占用了业主的共有道路,则停车位归属于全体业主作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区域内如果所占的道路是业主共有的,并且纳入到了公摊的范围之内,那么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归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大多数小区地面停车位其实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部门只有管理权,相应的停车位费用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我们在购买停车位时,要判断一下停车位所处的位置以及产权,如果能够办理产权证,代表车位归属于个人所有,可以通过出售或者是出租的方式来获取车位的使用权。
    车位的使用年限和所购买房屋的年限是一样的,因为都是同一块土地,如果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车位的使用年限也同样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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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其次,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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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小区的停车位是公共部分所取得的,收益归属于所有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不归属于开发商或者是物业公司,所产生的费用不仅归全体业主作用,而且还要定期进行公示,向小区内的业主展现自己的收入,如果是利用部分公共物业和设施来取得的费用,归属于部分业主作用。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业主对于建筑内经营性用房享有所有权。在使用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的过程当中,要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所拥有的收益应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也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使用。在2007年,我国规定地面停车位明确归属于业主共用,经营者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经营成本有剩余的部分补充在维修基金当中。

  • 分两种情况:1、地面上的如果是规划的时候本来就规划那块是做停车位,那种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具体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他产权的材料。2、另一种是本来是公共道路或者是配套设施,你们当时算公摊的时候已经算入公摊里的(这你就去看看哪些地方是算公摊的),这些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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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两种情况:1、地面上的如果是规划的时候本来就规划那块是做停车位,那种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具体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他产权的材料。2、另一种是本来是公共道路或者是配套设施,你们当时算公摊的时候已经算入公摊里的(这你就去看看哪些地方是算公摊的),这些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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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是需要分情况的:1、敞开式地面停车位,占用了业主公共的道路或者是其他场地,那么归业主共同所有。2、建筑区域内规划的建设车位,拥有独立产权,可以进行买卖,在买卖之前归开发商所有买卖之后属于个人产权。3、如果是地下车库,并未计算到公摊面积当中,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购买车位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需要了解车位产权的情况,无论是购买车位还是租赁车位都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清晰的说明,不要轻易的听信开发商所谓的半产权的口头承诺。2、在购买车位以及车库的过程中,是不能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是住房储备金,主要是用于购买房屋,翻新房屋以及装修房屋等,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对于想要购买车位或者是车库的业主,应当准备充足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