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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132****1870 | 2022-06-09 16: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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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4826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常见问题:
    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就进行财产房屋的抵押,那么是违规的。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②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以及抵押人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就开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当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还是没有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无法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那么购买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当购买人能够代为清偿债务,并且对于抵押权进行消灭时,那么抵押权人应当协助办理注销登记,出卖人也应当在抵押权消灭之后,为购买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
    ③夫妻一方如果是以子女的名义来购置房屋,但在房屋还没有交付使用或者是产权还没有登记时,那么父母作为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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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没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在四川有的地方,下岗职工,失业了要么公司破产了。前提是国企。**近政府在做拆迁的时候,你有房的,会用现金与房产二选一。如果你愿意要房,企业拆迁的时候给你安排一套同面积的给你。要么一次性给你现金做为补偿。地方不一样规定不一样,可以去当地房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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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调查店面的档案租店面之前,到该店面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一查产权登记情况,要确认:1)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这样你租的店面才可以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2)产权人是谁。这样可以确保你不是在租其他第三人的房屋。3)该房屋有没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二、免租装修期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但“免租装修期”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所以,你在租房是要去谈,把这个期间谈出来。谈不出来怎么办?租还是不租自己看着办。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三、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主要是为了对付不守约的承租人的。你守约,押金就跑不了。四、税费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1)出租: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房产税租金*12%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2)转租: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虽然上述税费的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这些税费由谁承担或分担的比例。就像卖房,一般来说都约定的是卖家要缴的费用由买家出。签定合同时要注意的重要内容五、营业执照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2、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六、装修的处置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新搭建的建筑)的处置方式。七、水、电、电话线等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在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签定合同之后的问题八、租赁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租赁登记要注意的问题: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九、转租问题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就是转租问题。要注意: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就是产权人的书面同意(知道为什么要查这房子到底是谁的吧)。否则,产权人完全可以解除他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你与二房东的合同就……。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即转让费,名头可以是补偿装修损失等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承租人应承担的法定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会受到法律保护。十、买卖与租赁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1)出租人在出售商铺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房东出售后,新的房东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房东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十一、优先承租权首先,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优先购买权是),要约定。签合同时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看是否约定此权利。其他注意事项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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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都已经卖了还增添什么名字?如果没卖都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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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下签的合同作用也不是很大,这样你可以向原主人提出办理过户,到房管部门咨询过户的手续,因为各地方手续都不同,一般是:土地证、房产证、卖方夫妻身份证、买卖双方证明、签买卖合同、公证、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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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依据合同法和**高院关于买卖商品房的司法解释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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