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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

131****3051 | 2022-06-15 09:46:43

已有1个回答

  • 148****0066

    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有以下规定:
    ①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约定将一方所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该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那么,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另一方没有关系,离婚时作为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③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如果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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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你(排除母亲还有父母)共同继承。2、继承后,父亲拥有3/4产权,你拥有1/4产权。3、父亲再婚后,房子虽然属于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与继母无关。但如果病危的父亲去世,且生前没有立下房产由你继承的遗嘱,则属于父亲拥有的3/4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继母和你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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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做过财产公正的可以很好区分,没有公正的只能以实际的日期上做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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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给儿子,那么算作对他的个人赠予。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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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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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自己去签的购房合同,那么房产证上就不会有你的名字!你俩那是没拿结婚证,如果写两人名字的购房合同,需要你俩先去做购房权益分配公证!缴纳公证费!是为了明确你俩在该住房上的各自的权益份额,没有那个协议,是不会在你俩没结婚证情况下办理你俩名字的房产证的!所以%7E你的问题前提是不存在的!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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