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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纳税人是怎样规定的?

152****0277 | 2022-06-22 17: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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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2118

    一、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城市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二、关于起征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注:山东省为月营业额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注:山东省为每次(日)营业额50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涉及企业、单位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对于个人而言,不达起征点不征税,超过起征点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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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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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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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3-3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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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是通过承受以及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比较多的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予,包括房屋的交换,都需要支付契税。目前在买卖普通住宅的过程当中,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主要为:1、所购买的普通住宅面积在90平米以下,契税是按照房屋总额的1%收取。2、所购买的普通住宅面积在90平米以上,但是不足144平米,契税是按照房屋总额的1.5%收取。3、所购买的住房面积超过144平米,就不再是普通住房,契税也就无法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房屋总额的3%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