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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完房子,开发商降价了怎么办

145****5875 | 2022-06-22 1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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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4570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当然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予以变更和解除。开发商与购房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在合同法上属于协议变更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协议一旦达成,开发商即有义务履行该协议,购房人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依据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对于房价下跌退房是否属于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这都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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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开发商与购房人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对降价前已购房人进行退房或差价补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该义务。当然,该种补偿义务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在协议没有达成前,购房人无权单方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

  • 1,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逐渐体现出来,企业裁员,减薪很厉害,现在城镇失业率升至9.4%,09年的经济会更加严峻。。。欧美经济还在恶化。。。2,全国2亿多平方米的空置率,开发商压力也会更大!!中央也强调是要把房价降到合理的水平(建筑真实成本所决定的价格)。拒绝暴利!3,随着保障性住房逐步入市,人口结构变化结婚高峰期的结束,商品房供求逐渐趋与平衡,几乎不再会出现前2年大涨的行情了。。。况且**近3年建成的商品房质量都不怎么好,经常听买房的同事朋友说有墙壁裂缝,地板漏水的事情。。加上近期租房市场也开始疲软,更加减少买房的动力。建议**近一年不要买房,房价才刚开始下跌,远没有跌到底!!现在很多楼盘雇佣人托充当万人购房团的,给人们造成虚假抢购行情,以抬高房价。。。。开发商和一些政府部门,离开让人民安居乐业的宗旨,而是一味地尔虞我诈,离开诚信和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我们老百姓只有保持清醒的认识,大家团结一起抵制高房价。。。!!买房的黄金期早就过去,90%的买房人赚取了百分之几百的利润,却把所有的风险扔给了现在想接手的人。如果你不是必须买,就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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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当然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予以变更和解除。开发商与购房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在合同法上属于协议变更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协议一旦达成,开发商即有义务履行该协议,购房人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依据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对于房价下跌退房是否属于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这都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开发商与购房人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对降价前已购房人进行退房或差价补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该义务。当然,该种补偿义务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在协议没有达成前,购房人无权单方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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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房子的东西 有升就有降 这些都是正常的 就看你能不能接受 如果强的幅度太大 已经超出了 **的价值 同 所以要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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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明确一点,即使买到了烂尾楼,也不能因为房子烂尾了而不还银行房贷。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者同和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并没有连锁关系,开发商无法履约交付房屋不是可以不还贷款的理由。一旦停供,购房者面临的就是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旦买到了烂尾楼,首先要同广大业主联合起来,独自一人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然后确定开发商“跑路”或破产时的工程状态。如果房屋主体已经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购房者仍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如已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拿到房屋产权,总比**后一无所有要好。如果房屋尚未建设完成,业主们应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剩余工程量不多,应尽量促使政府启动挽救程序,筹措资金或寻找其他开发商接手续建。如果无人接手,或者剩余工程量较大,没有续建希望的时候,千万不要选择退房要钱,一定要选择要房!这一点是很多遭遇烂尾楼的购房者会犯的错误,大家总觉得房子拿不到了,那我就要钱,可是如果开发商能拿出钱来的话又怎么会“烂尾”?这里要提到一个法律名词叫做“共益债务”,只要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大于购房款的50%,那购房者与破产开发商之间的债务关系就是“共益债务”关系,而一旦购房者选择退房,那退房后的购房者与破产开发商之间的债务关系就变成了“普通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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